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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从“近亲可拒证”看传统伦理回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刑事诉讼法》迎来第二次修订,亮点颇多。最突出的乃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外,嫌疑人近亲在一般性案件中可以拒绝作证。这一规定不再强求“大义灭亲”,保护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尤其令人赞赏。有论者认为,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因为它与欧美法律的“亲属拒证权”一致。
事实上,对于这一新规定,国人更容易回忆起的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亲亲相隐”。自从孔子在《论语》中提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的说法之后,“亲亲相隐”就成了传统文化基因中的一部分。古代法律对“亲亲相隐”都有明确规定,直至西风已渐的民国时代,法律依然规定隐匿犯罪亲属可以减轻罪罚。
“大义灭亲”之流行,大概始于几十年前的政治运动,在高于一切的“革命”大义笼罩之下,人们才会违背基本人伦,夫妻、父子、朋友相互告发。“近亲可拒绝作证”,可以说是向西方的“亲属拒证权”靠拢,但更可以将之理解为回归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当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有所扬弃,留其精华剔其糟粕。
值得注意的倒是,人们在面对这一法律的进步时,似乎习惯性地往“国际化”、“现代化”的方向去寻找理由,却忘记了我们的传统中也有很多可供利用的文化、伦理乃至政治资源。
此种有意无意忘却传统的心态,其实所来有自。自从“五四”提出“打倒孔家店”以来,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对立就成了整整几代人的“常识”。要现代化就不能要传统,传统是现代化的绊脚石,必须一脚踢开。最后,甚至发展到不把传统文化彻底“打倒”、“扫除”、“推翻”就不罢休的境地。
直到近年来,社会才重新意识到传统文化的价值,“国学”在民间的自发复兴正是一个明确信号。但是,即使效果相同,从西方寻找例证而非返回传统,似乎依然是一些人的习惯。
其实,传统中的优秀成分,不但不会妨碍现代化,反而有助于实现现代化。传统也好、现代化也罢,都是为了让人更好地生活。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文化中优秀的成分总是相似的。“亲亲相隐”与“亲属拒证权”之类似,正是一个鲜活例子。
从传统的土壤中汲取有益养分,就像“母乳喂养”一样,或许更加适合我们的成长和前进。我们期盼,在解读社会热点时,能够见到更多从传统出发来论证、来认识的言论,它们,与“现代”一样有力。(汪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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