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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性(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网理论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源远流长,厚重博大,到了近代却不敌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下的机器文明,从此便开始了中华民族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苦难历程。而今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力的强大,人们又不时地回忆起那曾经令我们无比自豪和骄傲的、辉煌的文明史。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又将我们推人了深深的思考中,“西方:是唯一的,而不是普遍的”(The west: unique, not universal)ol}}我们将如何应对? 
    当今,面对现代化的未来,中国悠久的历史传统文化似乎不再被某些人着成是一种财富,而是一种负担,我们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间题?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全球一体化趋势对民族传统的特性造成巨大冲击,我们如何才能做到在融人国际大循环的同时又保有民族性?因此,站在新世纪的地平线上,在全球范围内各种思想和文明相互激荡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传统文化重新回顾、审视、反思和定位。 
   一、伦理与政治一体化:以“忠”“孝”为核心的宗法血缘制 
    —中国传统伦理的基石 
    在中国古代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业社会中,由“忠”“孝”所链结起来的宗法血缘伦理,始终以不变应万变,万变不离其宗。历史的变迁使中国社会由氏族制到奴隶制,再到封建制,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杜会结构的基本组织还是由血缘所链结起来的群体,而“忠”“孝”则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并最终形成了伦理与政治的一体化。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是相对于家庭伦理而言的,它要求子对父奉养、尊敬和服从,表示的是封建社会里父子之间的人格隶属关系,也是父子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反映。 
    “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先改于父之道,谓之孝央0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父老也。}f31 
    “善事父母日孝。^IeJ 
    儿女孝顽父母,赌养父母是人伦之常情,同时也是维系家庭伦理的根本所在。《孝经·三才》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把孝抬高到“天经地义”的高度,因而“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儿子不孝是大逆不道,是最大的罪恶,《孝经·五刑》中也说:“五刑之数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对父母应做到“生,事之以}L ;死,葬之以札,祭之以礼。”闭《论语·学而》亦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孝是一个人的根本,一个人如果是一个孝子,那他就能做好其他一切事悄。在《水浒传》中宋江之所以被称为“孝义黑三郎”,就是与他的孝有关。例如,当宋江杀了阎婆惜逃难时,接到其弟送来的其父亡故的假信时,“自把胸脯捶将起来”,自骂为“不孝逆子”,这就是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最深厚的人伦情感。从此,我们不难看出,“孝”这一伦理观念在人们心中的地位。 
    在中国古代伦理中.另一个重耍观念就是“忠”。其本愈是指对人对事的正当的心理状态或态度。许慎《说文解字》:“忠,敬也。”整个古代杜会是典型的封建宗法式国家社会,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和氏族集团。在宗法性伦理的主导下的杜会结构中,家族、国家都是在家庭的基础上扩大而来,都带有一定的家族血缘关系。因此既然国是家的延长和放大,那么,作为家庭伦理核心的“孝”便可推衍为维系家族和国家关系的、根本的道德品质。一国之君即为全国大宗族的“宗主”或全国老百姓的“大家长”。君臣关系也是亲情关系延展。在这样的社会组织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孝”便扩展为“忠”。可见,宗法关系,既是血缘亲亲,又是等级尊严;既肃穆威严,又含情脉脉。[6] 
    w孝者,所以事君也。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梯,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 

    当“孝”进化为“忠”时,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伦理,首先就由敬父爱母延伸到爱社被国家,同时也把“尊尊”“亲亲”的价值观念和诉求扩大到整个社会群体中。这当然是人类社会集体梢神的伟大张扬,反映在民族意识上,则积淀为维护民族利益和民族团结的祟高品德,表现为可歌可泣的民族气节,这也是培养了中国无数仁人志士的沃土。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便可以看出,由“忠”“孝”演变而成了两种关系:一种是父子兄弟族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即社会伦理;一种是君臣上下之间的政治关系,即政治伦理。前者的主干是“父权”,后者的主千是“君权”。即用父权来维持血缘关系、社会伦理,而用君权来调整政治关系、政泊伦理。由此,以“君权”为轴心所形成的国家组织系统和以“父权”为轴心的社会组织系统—伦理和政治的一体化,成为了中国古代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 
   二、伦理与宗教的互补:伦理宗教化,教伦理化 
    —中国传统伦理的委身和选择 
    几千年来,以儒家伦理主体和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对于培养、形成和强化人们的伦理观念起了重要而深刻的作用,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宗教伦理化的过程。 
    “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主要包括夏商周以来的正统宗法性宗教,东汉产生的道教及外来的佛教。}"[10〕作为上层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必然要反映并维护它的社会基础,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即在儒学取得独尊地位的情况下)。 
    传统伦理的任务,是为了确定、调整并维系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并使之适应以“父权”和“君权”为中心的封建人伦关系。而宗教则是将这种人伦关系神圣化(不是神化。对于这种情况,王沪宁认为,神化是指人与超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神圣化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font)    在殷商时代,其时人事无巨细几乎都要通过占卜,求“老天”唱示。大至国家之间发动战争的大事,小至日常起居生活琐事,皆凭占卜而后行。稍加分析便可以发现,不论“老天”昭示什么、巫人怎么解释,最后还是由股代统治者发号施令。“老天”只不过是个幌子,为统治者的行动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而已。 
    在周代,统治者不仅把一套宗法性的伦理宗教化、神圣化为天命所定的行为规则,同时又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即“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他宜称,既然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天命之所定,那么上天对人间之事如何处理,便以人的言行动作是否符合伦理道德规范为转移。“上夭”因此便具有了伦理的属性,夭命里渗透着伦理的内容。“幻这样,宗教便伦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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