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文化旅游分外红火,但在这股浪潮中,也要防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对本土艺术文化进行的破坏性甚至掠夺性开发,不要因“金钱”失去“生命”。
一些地区为了迎合游客,将许多本来只出现在某些特定节日或场合的原生态歌舞、戏曲,完全以“演”的方式来展示;还有一些地区,随意打造假的民俗艺术文化旅游点,随意改造民族歌舞,表演东拼西凑、互相抄袭,抛弃自身的民族特色,导致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流失或变异。
本土艺术文化的开发利用应不失本真,必须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可建立相应的艺术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与本土文化因素相关联的建筑、遗址、实物、传统风俗等,以其原状态保存在所属的村寨和环境中。
——贵州省 部分政协委员
(汪志球 朱磊 王伟健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