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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重塑孝文化应谨防三个误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将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予开除。”———这是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一项非常引人关注的内容。专家认为,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法规对孝道作出如此明确要求,说明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法律地位”。(《光明日报》6月4日)
作为一种价值观和传统礼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孝道在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然而近百年来,孝文化不断遭遇困厄甚至颠覆,如上个世纪初、以“彻底砸烂封建礼教束缚”为宗旨之一的新文化运动,便曾经提倡“非孝”。这种激进的思维方式被后来的一些“运动”所模仿,无不在颠覆旧有秩序的同时,把孝道也冷落甚至排斥了……时下,孝文化一方面表现出顽强的影响力和时空穿透力,很多人至今仍然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对“孝”的概念表现出不情愿甚至是不屑的态度,或是只停留在口头上。
孝道被冷落,是当前诸多社会问题的诱因。比如,众所周知,当前社会上似乎有一种“冷漠症”在蔓延,见义勇为日渐稀缺,见死不救不是新闻,甚至还出现了为跳楼者伴奏的事情……在笔者看来,某些冷漠也许不好直接和孝文化的流失扯上关系,但重倡孝文化或可有效治疗那些冷漠。孝道正可谓是公共意识、公共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人文关怀意识的初始培养。只有从孝道的培养开始,一个人才可能形成关怀他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从现实角度看,倡导孝文化也是非常必要而急迫的。中国是人口大国,高比例老龄化的社会现实马上就要到来,养老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重大问题。就此,社会化供养或将是社会的难以承受之重,而几千年来形成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却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靠途径。而此时,假如孝文化日渐式微,显然后果堪虞。
不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推介和重塑孝文化,应谨防三个可能的误区。首先,重塑孝文化不能过多寄托于“法律化”强制一途。虽然,在中国古代孝道实际属于法律的一部分———彼时,法律、礼教、风俗等混合而成的箴规,便是治国的圭臬。但在现今,对将孝道入法操作难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警惕。这是因为,综观“孝道”或“孝文化”的内容,有许多其实属于礼仪方面的内容:所谓“常回家看看”,只是一种被遵守或被忽略了的风俗习惯;所谓“百行孝为先,论心不论事”,孝与不孝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所以,孝道入法应谨防使法律失去其精准性,并严防由此而混淆了私权和公权的界限,从而悖逆了现代法治文明的精神。
其次,提倡孝文化,亦应防止良莠不分,泥沙俱下。以时下的眼光看,传统孝文化有不少糟粕。传统孝道不仅强调子女责任,也特别强调父母权威,比如“棍棒底下出孝子”“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等观念公然宣示了数千年。这些观念显然有些陈腐,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格格不入。因此,推介孝文化亦应与时俱进,把现代文明理念贯穿其中。
第三,倡导孝文化固然很好,但不能因此将养老责任全部推到子女身上。老人既是家庭的老人,同样也是社会的老人。要使老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幸福晚年,单靠家庭的力量是难以完全实现的。所以,在以法规的形式大力推介孝文化的同时,亦应以同样的力度,大力构建完善的面向所有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郭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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