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生五术 » 道思维得 » 嘻嘻熙熙 » 正文

明品生活网:专家: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文物屡屡被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2013年6月10日深夜到次日凌晨,广州市诗书路金陵台、妙高台两栋民国建筑被悄然拆除,舆论哗然。但不出一周,14日夜间广州市萝岗区大公山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遭到破坏。接连两起涉嫌损害历史文物的事件发生在拥有“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并致力于打造“世界文化名城”的广州,让人感慨新型城市化如何才能兼顾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和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 
    首先是如何认识城市变迁的记忆和发展的需要。再远不用追究,就新中国建国以后来说,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有偏差导致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不足。最有名的莫过于北京城墙的留与拆,最后是大部分都拆了,由此开全国城市建设模式之先河,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旧城要么被拆,要么被改造。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大都是保留旧城另建新城的模式大相径庭。如果说是城市建设思路不同可能会有争论,但对于历史的不同态度可能才是根本原因。
    中国文化传统中对于外来文化历来有“体用之争”,士大夫们总要千方百计保留传统。但到了五四运动,迎接“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同时,“砸烂孔家店”开启了一个世纪的对中华传统的不尊重、不自信、不爱护。改革开放以来稍有停歇,但又受到经济增长、城市发展需要的冲击。可以说,没有这种对历史的不尊重,没有这种为了发展的不顾一切,就不可能发生广州这两件涉嫌损害历史文物的事件。这是思想认识根源。 
    其次是政府如何尽到职责完善保护历史文物的机制。地处广州诗书路的金陵台、妙高台地块从1994年被征收,1996年开始进行开发,1998年原开发商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因为后续资金未到位,工程烂尾。2007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竞拍得到该地块,开始拆迁工作,因为与居民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而停滞。时间长达近十年,期间,金陵台、妙高台是否属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为什么就没有一个定论。显然政府有不作为的嫌疑。
    直到2012年5月中旬,两幢姊妹楼的去留牵动街坊的心,受到本土文化爱好者以及媒体的广泛关注,才被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暂缓拆除”。但这一年中,政府为什么不做进一步的核实和决定,致使开发商失去了耐心,难道没有政府失职之处吗?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历时十年,至今仍迟迟不能生效。面对开发商的钩机铲车,政府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吗?
    在萝岗古墓事件中,政府似乎还是有所作为的。今年3月上旬,为配合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工程建设,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项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进行了抢救性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6月1日,考古所在考古勘探确认文物埋藏区域内布设10米×10米考古探方,展开了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并重新对考古工作现场进行了围蔽和标示,截至6月14日已发现并确认古墓葬18座。在14日晚上事发后,广州市文广新局立即要求施工方停工,同时派专员赶到现场保护、核实确认损毁情况,并要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赴现场调查取证,并防止破坏行为进一步发生。但似乎这些作为还是不够!
    再次是在法治如何震慑违规违法者方面急需补救。金陵台、妙高台这两栋楼房外表明显具有较好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且位于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稍有文化的民众都会明了其可能是需要保护的文物,但开发商就是敢拆,只能说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开发商恣意妄为,绝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文物保护意识薄弱等。
    据广州市规划局人员称,拆除行为叫停后,市规划局、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城办)组织专家开展了相关的历史文化价值评估等,并一直在跟开发商谈优化方案,希望尽量能把有价值的民国建筑保留下来。已经谈了两三次,正在整理方案。方案有二,一是收回已批出去的地块;二是保留历史建筑,但要求开发商优化建设方案。但开发商等不及了,被拆还是发生了。且不论地块拍卖之初没有进行文物甄别是否政府之过,但政府正在亡羊补牢提出解决方案时,开发商不顾一切地偷拆,显然可以视为违法行为。
    在萝岗古墓事件中,施工方中铁二局辩称“施工完全是按照图纸,并无违规施工”,并称目前已进入执法调查程序,一切以调查结果为准。于是各种猜测不胫而走,有关方面可能经费少,不提供经费就不抓紧时间调查勘探;而施工方并没有相关经费预算可以提供,考古单位长期缺钱,只好寻租……这些说法似是而非,但多少也说明了一些问题。17日,广东省文化厅就萝岗先秦古墓被毁事件,向全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引以为戒,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并将于近日召开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
    一周之内两起涉嫌损害文物,拆民国建筑,挖先秦古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连遭挑战。有专家提出,最好把目前需要保护的地块筛查一遍,做好统一规划,避免再重蹈覆辙。还有专家建议被破坏的建筑用地转为公共绿地,使今后其他施工单位不敢再随意拆除有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或准历史建筑。
    无论如何,政府与建设单位各负其责,才是合理的交待。对于政府部门,有失职之处一定要问责,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全面排查文物状况,发生疑问及时负责、履职尽职。对于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有违规违法之处,处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如果犯罪处以刑法,使其违规违法得不偿失。
    (作者彭 澎:为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





 
 


@1999-2020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 明品生活™ >  六维空间网 新国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