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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论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儒学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三、孝道的道德规范建构 


    在本源情境下,“孝”作为爱亲情感的显现,是自己如此的,正如阳明在《传习录》中指出的:“见父自然知孝。”在这时,父与子作为主体性的存在者还没有被给出,即父与子都没有被对象化地进行打量。但是,本源情境总是被不断地“打破”[13],比如某一天父亲生病了,此时,我们不得不对父亲进行对象化的打量,为父亲请大夫,抓药等等。这样,父与子作为主体性的存在者就到场了,孝亲的本源情感当下显现为一种形下层级的、作为主体行为的“孝”—— 孝行,从而我们的运思就从本源层级转入形下的孝道的道德规范建构。 


       从形上之“性”的观念来看,孝行可被理解为人性本体的体现;然而从本源之“情”的观念来看,孝行其实是孝之“情”—— 爱亲情感的“行而宜之之谓义”。根据孟子“仁—义—礼—知”的架构,“义”先行于“礼”,“义”是为“礼”奠基的。这里“义”有二义:一是缘情,亦即渊源于孝之情,这是“正义”原则;二是遂生,亦即顺遂于当下具体的社会生活方式,即“顺天应人”,这是“时宜”原则。而这两者其实都同样渊源于生活本身。其中,由仁而义的“正义”原则是不变的,任何关于“孝”的规范建构都必须立足于此,以此为根据。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儒家所提出的“时宜”原则:礼有损益。因此,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生活方式之下的“孝”的具体规范是不同的。但是必须注意,“正义”原则是不变的,离开“正义”原则去对传统的“礼”进行“损益”,那是相当危险的,这会使我们失去人之为人的那点“几希”。因此,我们在建构当下的“孝”的具体规范时,必须立足于“正义”原则和“时宜”原则,去建构“孝”之礼。 


    儒家孝道的规范建构,在当代社会中仍然有其积极意义。 


    比如儒家提出的关于“养亲”的思想。人子奉养父母乃基本的孝行,如果弃父母之养于不顾,就是最大的不孝。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此五不孝中,有三种行为乃是因为不顾父母之养而被列为不孝的,故奉养父母乃孝行之始。《孝经》曰:“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人子当奉养父母,这是孝亲最基本的要求。 


    同时,孟子还提出“养志”。所谓“养志”者,善体父母之心意也。孟子非常赞赏曾子事亲能做到“养志”的孝行,其曰:“曾子养曾晳,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晳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离娄上》)曾子能体贴亲意、顺承亲意,故在孔门七十二贤中以“孝”著称。人子事亲,当如曾子那样不仅做到养亲之“口体”,而且还要养亲之“志”。 


    此外,儒家认为人子不仅要养亲,而且更要尊亲,爱亲。《论语》特别强调孝行之主要精神在于对父母的爱和敬。“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人子当对父母有出自爱心的关怀,在事亲时,更应作到和颜悦色,《论语》载:“子夏问孝,子曰:‘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此表明事亲须有深爱,方可为孝,并且在事亲时更要做到“敬”,否则与养禽兽无异。所以孔子在回答子游问孝时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此正是强调事亲时敬亲的重要。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尊敬父母乃人子尽孝之最大德行,其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孟子·万章上》)人子对于父母,当能爱之、敬之、尊之,即应把爱敬永怀在心,“食而弗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孟子·尽心上》) 


    总的来说,儒家所讲的孝行,大致可用《礼记》中的这一句话来概括,“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仁者仁此也,义者宜此也,信者信此也,强者强此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礼记·祭义》[14])这是当下重建孝道应该吸收的。人子当体父母之深恩,将本源的爱敬情感“扩充”于事亲中,真正做到养亲、敬亲、悦亲、礼亲、安亲,以尽人子应尽的孝行。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根据“礼有损益”的“时宜”原则,古代规定的那一套关于“孝礼”的繁文缛节在当下的生活方式下是应该“损”去的,而对父母的“爱敬”之心是应该“益”的。我们当下要重建“孝”之礼,必须立足于本源的血缘亲亲之情和当下的生活领悟。我们只有不断地回到本源层级来建构当下的“孝”之礼,才能重新使孝道鲜活起来;同时也只有不断地回到当下的生活领悟来建构“孝”之礼,才能使之具有“时宜性”以应对当下的现实生活。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我们现在还谈“以孝治天下”,那么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并且也根本不能应对当下的现实生活。“以孝治天下”在古代宗法社会是合乎“时宜”的,因为当时的生存方式是“天下一家”,各个诸侯国都是由同姓的诸侯王控制的,天子只要能利用血缘亲亲之情这条纽带管理好家族成员,就能有效的治理天下,这就是《大学》所说的“齐家”→“治国”→“平天下”得以可能的条件。但是,随着宗法社会的解体,“以孝治天下”就失去了可能性。因此,“孝”之礼应该随着生存方式的改变而有所“损益”。 

    至于我们今天所要建构的“孝”之礼到底应该是怎样的一种具体规范,这不是本文所能讨论的,因为这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体系,其涉及现实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文只是意在通过《论语》、《孟子》、《孝经》的解读来说明:我们在建构当下的“孝”之礼时,必须从传统的形上、形下层级回溯到本源层级,立足于本源情感和当下的生存领悟,来重建合乎当下生存方式的关于孝道的形上、形下建构,这是当下的儒学复兴所应该做的工作。我们必须回归生活本身,回到生活情感本身来领悟儒家“孝”的观念:在本源情境中,“孝”与任何道德无涉,它仅仅是一种本然的爱亲情感;唯其如此,“孝”作为一种本源的爱亲情感,才是超越时空、超越历史的,即与具体的社会生活方式无关。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本源的爱亲情感才可以在任何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当中显现出来。吾人生来就知道爱亲,吾人天生就是孝者,吾人所需做的就是在生活中使这种本源的爱亲情感不断地涌流出来。 


    原载《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李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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