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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文化媚俗:思想文化市场化的必然结果(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艺术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论文摘要:思想文化奉行崇高的理想价值观,其产品是一次性创造的,存在文化价值,而市场经济奉行低俗的功利价值观,其产品是重复而大量制造的,存在交换价值。因而不应当将思想文化市场化。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思想文化按照市场经济的本性和规律运行,思想文化被功利主义所左右。思想文化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是文化的媚俗,文化功能的丧失,人文精神的失落与消解。 
    我们在这里研究的不是思想文化“要不要”市场化的问题,因为只要你搞市场经济,文化市场化就是难免的。你不想搞,它也会自发地走向市场化。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价值观问题,即“应当”还是“不应当”的问题。文化“能不能”市场化的问题,是由文化的本性和规律决定的,是一个“事实性”问题;而“应当”还是“不应当”的问题是“价值观”问题,即文化市场化是“好”还是“坏”的间题,这个问题不是由市场经济的本性和规律决定的,而是由人性决定的。“事实”是一个存在论的问题,即“是”的问题,而“应当”则不是存在论的问题,而是“价值论”的问题。价值、“应当”不是从事物的存在和规律性推导出来的,而是根源于人性的选择。因此,根据市场经济的本性和规律而主张把文化推向市场的观点,正是从“是”推导出“应当”、从“事实”推导出“价值”的哲学的突出表现。这是对人的蔑视,对人文精神的蔑视。“文化能否市场化的问题”中的“文化”概念,既不是指“物质文化”,也不是指精神文化中的“科学文化”,而是指“人文的思想文化”。因此,我们在这里反对把思想文化市场化,不是反对把一切文化市场化,而是反对把“人文思想文化”市场化。 
  一、物欲与崇高:两种不同价值的冲突 
    市场经济的价值观是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在商品交换中,参与交换的每一方都是以自己最大的物质利益的获得为目的。正是对最大物质利益的追求,成为市场经济得以发动的价值论基础。在交换中,买者总是想以最少的金钱换取最好、最多的商品,而卖方则总是企图以最高的价格把剩余的或最不受欢迎的商品卖出去。尽管迫于一定的供求关系的压力,通过讨价还价的争斗,双方都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但双方的出发点都始终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除非买卖双方是精神病患者,否则在买卖中决不会出现买方总想多付钱,而卖方总想少收钱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中是不能学雷锋的。因为雷锋精神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是只关心别人、心中唯独没有自己的共产主义精神。而市场精神则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以牺牲他人利益来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的“自利精神”。只有在市场经济活动之外才会有雷锋精神和雷锋的行为。我们不能指望靠市场经济塑造和培养雷锋精神。雷锋精神只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才能形成。例如,香港很多富商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和受灾人民都做过无私的捐助。这是雷锋精神,但他们的这种精神决不是由市场经济培养出来的,而是由他们所接受的人文教育的结果。这些市场经济时代对社会无私捐助的“雷锋”,在经济活动(如商业谈判)中同样会斤斤计较、分文不让的,否则他们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必然破产,因为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的铁的规律。 
    市场经济自然选择的运作逻辑对人性自利给予了系统培植,并使其渗透于各个生活领域,反过来,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又成为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基础。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动都是从自利心出发的。正是这种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激励着人们为实现最大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消灭了自利心,就不会有正常的商品交换,也不能形成以利益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功利主义价值观包括三个主要原则:第一,利益原则,即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自我的最大物质利益。第二,选择原则,即趋利避害。这里的“利”是物质利益,这里的“害”是对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的损害。通俗讲来,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利就干,无利就不干;利大就大干,利小就小干”。市场经济的自然选择规律,决定了它的经济主体必须按照动物的“趋利避害”的本性去行动才能获得生存。第三,实效原则。为了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迫使经济主体必须注重行为的实际结果。“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这句话准确地揭示了实效原则的经济实质。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我们说思想文化“不应当”市场化,首先根源于市场经济同思想文化之间的价值观的冲突。 
    决定市场价值的唯一的因素就是“量”。市场经济是以量对质的支配为特征的。它首先抹去了商品千差万别的质的差异和特征,把商品在价值上的差别仅仅归结为量上的差别。商品之间的比较和交换,完全依据商品的量的规定来进行。当商品所有的质上的区别都被抹掉之后,剩下的就只是生产这些商品所消耗的“人类劳动”的量了。因此,劳动时间就成了评价商品价值的唯一的尺度。商品的价值被归结为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这样,在商品经济的规律中,毒品与粮食、电脑与萝卜、化妆品与导弹是没有质的区别的。他们的唯一区别就是生产他们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数量上的区别。不同质的商品被当作同质的商品来对待,其结果就是彻底消除了商品价值在质上的对立。为此,市场找到了作为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货币。货币成为不同商品的共同的价值象征,所有的商品价值都可以放到货币的天平上得到确认和度量。 

    而人文的思想文化价值在性质上却同商品的价值根本不同。思想文化的价值注重的是“质”的方面,是以“质’夕对“量”的支配为特征的。文化价值首先确定的是真、善、美同假、丑、恶的区别,即在质上的区别,然后才有量的区分问题。如果在认识上不分真与假,在道德上不分善与恶,在艺术上不分美与丑的话,那么还有什么文化价值可言?思想文化的价值,是超越功利的,是对崇高的价值理想的追求:它以“真”反对“假”,以“善”反对“恶”,以“美”反对“丑”,是以崇高的理想价值反对低俗的否定性价值。因此,如果把思想文化纳人市场,抹杀了文化价值的质的区分,让其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运行的话,就等于彻底抛弃和背离了文化价值。这正是思想文化不应当市场化的根本原因。 
  二、文化产品的一次性:无法交换的文化价值 
    物质产品的生产是重复性的、大量的生产。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生产某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生产此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平均时间。因此,物质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可以确定的。但是,人文的思想文化的生产是“一次性”的。如小说、诗歌、戏剧等文学作品,只有它们的创作者的创作活动才是生产,而他人和后人学习、阅读的活动就不在是生产,而是消费了。《水浒》的生产者只有施耐庵,其他人抄写、阅读和印刷就不是生产了,而是传播和消费了。正因为这些思想文化的生产是一次性的,而不是“大量的”和“重复的”,因而对它们的生产不存在社会平均时间。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确定它们的交换价值。既然它们的交换价值都不能确定,而交换价值的规律又是市场经济进行交换的基本规律,因而思想文化不存在进人市场进行交换的基本条件,我们是不能把这些人文的思想文化纳入市场同其他商品进行交换的。 
    说到这一点,人们可能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黑格尔的《逻辑学》和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两本书的后面不是明确写着定价吗?怎么能说我们无法确定它们的交换价值呢?而且这些书每天都在书店中出售,怎么说不能纳人市场呢?一个农民卖了80斤玉米,用这些钱去书店买了一套《红楼梦》,这不是粮食同《红楼梦》的交换吗? 
    在这里,提这个问题的人是把《红楼梦》或《逻辑学》内含的思想文化同承载这两本书的物质实体等同起来了。思想文化的存在,总是要有它们的物质载体的。但它们的文化价值并不等于它们的物质载体的价值。曹雪芹花了毕生的精力创作的《红楼梦》的文化价值肯定不限于这本书后面的定价的价值。这本书的定价只是此书的物质载体的价值,即印制这本书的成本和利润,而不是《红楼梦》这本书的文化价值。如果你买的不是一本现代印刷厂印刷出来的,而是手抄本,那么,这手抄本的《红楼梦》肯定要比印刷厂印制出来的书要贵得多,因为手抄本的形成要花费更多的劳动,其成本就高得多。但是,即使比这贵得多的手抄本的价格也不是这本书的文化价值。书店卖的《红楼梦》是用工业的方法批量“制造”(而不是创造)出来的。工业生产的基本特征就是“大量生产”和“重复性生产”。因此思想文化的物质载体的交换价值是可以确定的。但思想文化的产品不是“制造”出来的,而是“创造”出来的。作为思想文化的“创造性”产品,因为创造它们的文化生产是“一次性”的,因而其交换价值是无法确定的。 
    不仅思想文化同物质产品在交换价值方面不存在“可比性”,而且在消费价值或使用价值上也不存在“可比性”。人们对物质产品的消费是“一次性”的,如一双鞋子穿破了就不能再穿了,就得去买新的。而人们对思想文化的消费却不是“一次性”的。孔子的思想我们现在仍然在学习,经过了2 500多年,它的(使用价值)消费价值仍然不减。不仅如此,一些具有文化价值的“文物”,它的文化价值还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增加。恐龙的化石在白里纪时代可以说没有什么价值,而现在它却具有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价值。在某种意义上说,思想文化的价值是无限的,即“无价”的。因此,从使用价值或消费价值上看,思想文化同物质产品也不具有“可比性”。既然思想文化同与物质产品(商品)在交换价值方面和消费价值(使用价值)方面都不具有可比性,因而思想文化是不能市场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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