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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童工问题”警醒中国社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网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继要求省长于幼军作出检讨之后,中国国务院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一系列行动,就是为了尽快平息最近发生在中部山西省饱受国际舆论指责的“黑奴工”丑闻事件,并防止类似事情在全国其他地方重演。
截止6月22日,经过4万多警力的“地毯式”排查,山西警方已从三千多家没有牌照的“黑砖窑”中解救出359名农民工。据介绍,这些受害农民工大多是被拐骗而来,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是在一种极其恶劣的环境中从事超负荷劳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在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因此,“黑奴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震惊,更多的是愤怒。这里面除了政府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以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敏感因素就是涉及到童工。
据事发地山西省洪洞县新闻官员李颖明介绍,最多的时候,全国各地每天有数百个电话打到洪洞县政府,有寻找孩子的,但更多的人是痛斥洪洞县官员没有人性。
“有段时间县里主要领导都不敢接电话了。” 李颖明直言。
最小的童工只有8岁
据山西省政府公布的数据,截止6月22日,此次事件只牵涉12名童工。可是,据媒体和知情人士反映,这仅是显露了“冰山一角”,可能有上千名童工在事发前被转移(这样雇主可以减轻罪责)。
“这12名童工是经过我们一个个核实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最近接受《北京周报》独家采访时表示。6月13日,非法用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全国总工会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山西展开调查。张鸣起就是这个调查组的负责人。
对于外界怀疑大量童工被转移这个问题,张鸣起解释说,调查还在进行中,也发现一些疑似童工的打工者,需要进一步核实年龄,还有一些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打工者。中国法律定义的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用工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的少年儿童。对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打工,也有限制,但他们不是童工。
付振中,河南(与山西省毗邻)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是最早参与报道并引发此次“黑奴工事件”的关键人物。
“3次奔赴山西,走访了大大小小1000多个黑窑场,窑工的惨状让我们目不忍睹。” 付振中说,其中震撼最深的一次,是在见到几个在黑窑里干活的童工之后,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才13岁。
“那个只有8岁的孩子,大大的眼睛,看着我,纯净的眼睛中露着些许胆怯和呆滞。他蹲在一个出砖模的出口处,两手使劲抱住沉沉的砖瓦,从一个地方放到另一个地方,机械地重复着一个动作。”付振中回忆说。
中国如今到底有多少童工,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对此,记者也多次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联系,均无所收获。
全国律协(律师行业民间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黑奴工事件”爆发后,佟丽华在第一时间推动全国律协开通了专门面向全国童工的法律援助热线,并设立了“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救助被强迫劳动或身体受到伤害的童工,使这些身心受创的未成年人早日从痛苦回忆中解脱,重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佟丽华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东部浙江省在2001-2005年共查处童工案件2263件,清退童工2318人;江西省政府和执法部门在2006年7-8月进行的专项检查中,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1件,涉及童工129人;2006年8月,河南省在一个月之内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381人。
“这些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非法使用童工在中国已不是个别现象,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佟丽华对《北京周报》说。
 童工从哪来、到哪去?
张鸣起介绍说,非法雇佣童工在中国是法律禁止的,不论是被强迫,还是被诱骗,或是因为贫困辍学、厌学自己要求打工赚钱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一经发现,都要给予处罚。
“山西这次事件中,几种情况都有,就我接触到的情况来,因贫困辍学或厌学而自觉成为童工的,比例多一些,真正被强迫或者诱骗而来的,只占少部分。”张鸣起介绍说。
从实际情况来看,类似以上童工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并不少见。由于学习压力大,或者对升学前途无望,或者对考上大学后的就业前景感到悲观(近几年大学生离校前就业率不到60%),这导致一部分学生在初中阶段就失去了学习兴趣,从而主动放弃学业。而在一些家长看来,与其考一所将来很难找到工作的大学,还不如早出校门接受社会锻炼,这样可以“早成家,早立业”。在这双重因素的促使下,一些年幼的孩子便过早地流入就业市场。
但是,不得不承认,大部分童工是那些因贫困而辍学的孩子,他们主要是来自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2006年3月21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一项有关童工调查的文件中指出:“家庭贫困是产生童工现象的主要原因”。文件同时显示,该省“98%以上的童工来自于外省贫困地区,98%以上来自于多子女家庭,95%以上的童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段辉栋来自山西省祁县农村的一个贫穷家庭,父亲2000年因白血病去世,给家庭留下了7 万元的债务。2004 年考上中专的哥哥,每年各类费用开支至少需要4000 多元。2005年8月,为供哥哥上学,读初中一年级的段辉栋只得辍学回家,每天凌晨4点半离家,到5 公里外的玻璃厂做工,每天挣25元(不够城里孩子吃一顿麦当劳快餐)。7天之后,还没来得及熟悉工作的段辉栋便在车间被人伤害致死,年仅15岁。
佟丽华介绍,由于雇用童工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因此,国有和大行企业是不敢违法用工的,童工大多是流向了个体企业或没有注册的黑企业,因为这类企业隐蔽性更强。浙江省的上述文件也显示,“98%以上的童工集中在乡镇个私经济组织、特别是家庭作坊”。
一些老板、雇主之所以冒风险雇用童工,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追求更大利润。于是,在童工身上便出现了低工资、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长工时、生产设施不合格、生活环境差等一系列不合规范的问题。佟丽华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童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0-16个小时,有时为了赶订单,还会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这往往是发生童工伤残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佟丽华最近就接触到几个这样的案例:
2005年2月,来自天津蓟县不满15周岁的刘淼,被北京一家化纤棉公司安排到生产车间,负责往机器里送原料,结果,上班第一天,就发生了事故。当天有些疲劳的他在往机器里送棉花时,衣服袖子突然被卷进机器中,由于机器不合格,不能及时停下来,紧接着左手臂也被机器绞住,年幼的刘淼就这样白白地失去了一条胳膊。
来自山东藤洲东郭镇马庄村的李巧珍,2002年刚到北京时只有14岁,在朝阳区一家豆制品加工厂工作,2005年3月出事那天,她在这家“黑作坊”里“一个人干四个人的活”,工作严重超负荷。由于太疲劳,恍惚间李巧珍的右上肢被机器卷入,造成右上肢被截肢,后来被鉴定为4级伤残。
特别值得关注的现象是,每到寒暑假,一些家庭贫困的孩子往往出去打工挣点学费,这也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2006年6月23日,17名希望“能用一个月的暑假打工挣点学费,给家里贴补家用”的孩子,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一家食品厂打工。这17个孩子,年龄最大的15岁,最小的才12岁,全部是童工。
孩子们要干的活,就是把成堆的麻辣牛肉丝、酱干、鱼条撮起来,装到一个个小塑料袋里,然后过塑封口,打包装箱。每天早上5时多,孩子们就要起床,早饭是一人一个馒头;干到中午12时,他们才有10分钟的午餐时间,而午餐只有“不干不净的米饭”;到晚上9时,天都黑了,他们才能吃上“煮得半生不熟的面条”。劳动期间,渴了,他们就在水龙头下喝两口;饿了,就嚼两口干硬馒头。如此长的劳动时间,如此恶劣的劳动环境,而他们平均每天得到的收入才“够买一碗烩面吃”。到被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时,这些童工已在这家食品厂干了20多天。
深层的社会和经济原因
1991年和1994年先后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002年9月中国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了企业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和金额。同年修订的《刑法》还增加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因此,佟丽华认为,从立法角度看,中国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是健全的。
既然法规健全,为什么童工现象在中国一些地方还难以得到根本遏止呢?在总结“黑奴工事件”时,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认为这次事件暴露出三大教训,其中之一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依法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小作坊、小矿山、小砖窑、小工厂等劳动用工问题疏于管理,基本处于失察和失控状态。
另外一个教训是,一些政府部门或者个别工作人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和重大切身利益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态度冷漠,甚至出现官商勾结的情况。例如,据媒体报道,在这次“黑奴工事件”中,河南省上百位丢失孩子的父母曾自发组队去山西数百家窑厂寻找孩子,当他们最初向当地执法部门寻求帮助时,对方甚至冷漠地告诉他们“应该回河南报案”,以此推卸自己的责任。因此,这一事件得以曝光后,公众愤怒的矛头更多的是指向当地的执法部门,认为后者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事实上,在国家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指导下,事发地洪洞县检察院在事后已开始查处黑砖窑事件背后存在的渎职犯罪问题。截止记者发稿,当地政府部门已有六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最近,洪洞县所属的临汾市市委书记(一把手)王国正也表示,在坚决打击黑窑主等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放过一个。
无庸讳言,对于童工等非法用工现象,一些地方的通常做法是,除了间隔一年或数年的专项检查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童工这种现象基本上是采取“民不举、官不究”的态度,一般不会采取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抑制童工现象的发展。这种行政不作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童工现象提供了生存空间,甚至助长了童工现象的泛滥。
依靠行政执法大检查,是当前中国解决童工问题的主要手段。这显然还是属于官本位的决策和社会管理思路,并没有充分发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也给遏止童工现象蔓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可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关系研究会主任委员马建军律师认为,童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存在一定的经济“落差”。从长远看,如果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落差不能消除,一些童工就是被执法部门送回了家,仍然可能在金钱诱惑或生存压力下重新回到“黑工厂”。从这方面来看,禁止使用童工,不仅是保护未来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问题,也不仅是涉及社会伦理的问题,而是发展问题。因此,如果不加快中国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童工现象也很难从根本上得到遏止。 “当一个政府过分强调地方经济发展的时候,就很可能因此而忽视甚至漠视包括童工在内的各种社会不公现象。” 国际劳工局在2006年的一份关于中国童工问题的研究报告中提出。
背景资料
(一)事件回放
5月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付振中接到第一条新闻线索后,三次赴山西黑窑场暗访。
5月19日,都市频道播出了第一期节目。该节目真实记录了家长找孩子的艰辛过程,记录了黑砖场里奴工们真实的生存状态。截至6月11日晚上,河南电视台共播出了21期节目。大批家长看到节目后找到都市频道求助,前后人数超过了1000人。
6月5日,河南省门户网站大河网刊发一个题为--《罪恶的“黑人”之路!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引起网民强烈反响。
6月7日,《山西晚报》刊发了关于黑砖窑的独家报道--《黑砖场里,他们过着‘奴隶’生活》。此后几天内,全国媒体迅速介入。
6月11日起,黑砖窑事件成为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
6月13日,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奴工事件”惊动多名中央领导,并作出批示。当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长张鸣起赶赴曹生村黑砖窑现场,对该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调查。
6月15日,山西省全面开展解救被拐骗民工、打击黑砖窑主专项行动。当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曹生村黑砖窑包工头衡庭汉。
6月16日,衡庭汉在湖北丹江口被抓获归案。
6月18日下午,洪洞县检察院对衡庭汉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批捕,其中包括窑主王兵兵、以及打手衡名扬(衡庭汉之子)、赵延兵、刘东生。
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两位检察官,启程赶赴黑砖窑事件发生地山西省洪洞县,对于背后可能存在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将一查到底。
6月20日上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山西省对“黑砖窑”事件调查处理初步情况的汇报。会上,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作公开检讨。
6月20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总结前一段“黑砖窑”事件查处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刻吸取教训,对打击黑砖窑主、解救被拐骗农民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作出进一步部署。
6月22日,国务院联合工作组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截至6月21日12时,山西省共解救农民工359人,其中被拐骗的174人,被强迫劳动185人,其中有65人是智障人员。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5人,其中10人被批捕。现已确认童工12人,其中3人系被拐骗。在检查的3347户砖窑厂中,有2036户砖窑厂无营业证、资源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涉及非法使用农民工53036人,一些无证砖窑厂和部分有证企业存在着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时间过长、劳动条件差等违法问题。
6月23日,山西省洪洞县官方说,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窑主王兵兵之父、曹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东记22日被依法罢免县人大代表资格。此前,王东记因在王兵兵“黑砖窑”案件中涉嫌违纪问题,被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被开除党籍。
6月25日,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行动,认真查找、解救被拐骗和强迫劳动的农民工,帮助群众寻找失散亲人,做到不放过一条线索、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人。
6月26日晚,公安部B级通缉犯--涉嫌在山西黑砖窑案件中参与殴打、强迫民工劳动的柯昌富被警方抓获。
(二)政府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山西“黑砖窑”不仅存在严重非法用工问题,而且存在黑恶势力拐骗、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雇佣童工、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要彻底查清、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解救全部受害人员,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国务院联合工作组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黑砖窑”事件暴露出一些基层政府和执法机关对违法生产、非法用工等现象麻木不仁、失职渎职,少数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参与黑砖窑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厂虐待农民工事件被披露后,全国总工会感到十分愤慨与震惊,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这种事情,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要坚决摧毁非法用工背后的黑恶势力“组织网”、“关系网”,彻底打掉幕后“保护伞”。对黑恶势力要收集证据一网打尽,不留后患。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对那些为非法砖厂、非法煤矿等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辖区内非法用工,尤其是非法拘禁,强迫民工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等问题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应该是上个世纪90年代即已存在,公安部门一直采取措施打击整顿,但是也存在死角,也有沉渣泛起“反弹”现象。   记者 冯建华
来源:北京周报 2007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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