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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礼仪繁多且制度不严 晚清官僚的贪污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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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向户部报销军费,也遭勒索四十万两
  晚清官员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的社会特别是政府制度。清朝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中世纪的宗法制农业社会,这类社会的分工相对地说比较简单,人们上升的资源基本上仍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被视为出身“正途”的科举直到1905年才废除。
  由于传统的巨大影响,即使在工商或其他领域事业有成的人士,也以得到官衔作为正式进入上层社会的标志。现代工商企业的发展是这类社会赖以蜕变的基础。可是,它当时还在襁褓阶段。不但官办企业处处依赖政府,就是民间企业,在1901年实行新政以前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离开官府往往寸步难行,于是,垄断资源的官府便成了贪污滋长的温床。
  制度的缺陷更集中地体现在政府机构的运作上。清帝国各级衙门的运作有繁多的法例和惯例,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礼仪繁多。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与此相适应,历代都把烦琐的礼仪视作安邦治国的大事,清代衙门的运作规则中很大一部分也属这一类。官僚们互相动用公帑请客、送礼、看戏等费用都是合乎“礼”的大开支。
  例如,1842年初原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后途经漳州回广东家乡。“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搬运搜刮来的物资等历时十多天“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招待费用全由当地官府负担,“实用去一万余金”,当地财政困难,只好虚报乡勇一千二百名的粮饷去填补。(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已革官员过境尚且如此,在位者过往更可想而知。且这些交往通常都要馈赠厚礼,而诸如此类变相行贿受贿的公务是官场司空见惯的。

第二,制度不严密,甚至有重大的缺陷。以财政收支来说,直到灭亡前一年,清政府才试行编制预算。政府的收支虽不能说没有法例可依,但有许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漏洞,于是送礼和纳费(给有关官员私分的费用)便成了弥缝补苴所必需。 
  有清一代,军费一直是最大宗的支出。平常年份,供养80多万八旗兵和绿营兵的费用已约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70%,战时支出更加惊人,军费报销成了贪污的渊薮。咸同之际,福建不是主要战场,但“军需款目,至一千数百万之外,部费即须十余万”。这为数不菲的部费固然是户部官员的美食,那一千多万支出也有颇多早已纳入地方官吏私囊。仅一位署理知州“开销募勇防堵数万,闻当日只雇勇一二百人”。(同上,278页。)
  权倾一时的曾国藩、李鸿章也曾为军费报销中的“部费”困扰。镇历太平天国与捻军的军费报销时,户部书吏索价四十余万,他们仅愿出八万。最后他们上奏慈禧,得到“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的朱批而不必交户部再核议,才按八万两的低价了结此桩公案。(《曾文正公全集》;《曾国藩全集》家书二)这些都是没有建立严谨的财务和报销制度的恶果。
  这类制度缺陷更突出地表现在税收上。清帝国以“永不加赋”自诩,但各种附加往往超过正赋,加上官绅勾结,重负转嫁给贫户,与“依率计征”背道而驰。厘金制度建立后,情况更加混乱。从厘卡的设立到厘捐的高低都无严格的标准,而洋货则可以免厘,这就为官商双方行贿受贿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薪俸制度不合理。光绪元年奉天将军上奏:“奉省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出于贪墨者犹少,迫于穷困者实多。”如将军养廉原定二千两,因财政困难,层层扣减,“实数不过二百余金矣,借此从公,万难敷衍,不得已设为名目,取给下僚,陋规相沿,实一大弊”(《皇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三。)这一情况各地皆然。而陋规一旦成为定例,官吏可以从中渔利,要革除陋俗,建立健全的财政和薪俸制度便困难重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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