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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海外文物追索:回购、捐赠、外交都不如打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青年周末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对于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采取诉讼的形式追索,是目前最好的办法。”人称“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的刘洋坚定地说。尽管他6月22日就立案的“起诉美国人盗龙门石窟佛首”至今没有结果。

这几天,首都博物馆正在进行一场号称“建馆以来最好的展览”——《卢浮宫珍藏展——古典希腊艺术》。据媒体报道,130件珍贵的展品几乎把法国巴黎卢浮宫的古希腊馆搬空了。

但有多少人知道,卢浮宫里珍藏的中国文物达3万件以上。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调查表明,在全球47个国家的两百多座博物馆中,被记录的中国文物约167万件,流散海外民间的大约是这个数目的10倍。这些流失流散的文物,多数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世界列强以战争手段从我国掠夺的或一些人通过不正当贸易等途径带走的。

追讨流失海外文物,自2002年以来,在中国逐渐成为文物界的一个热点,回购、捐赠、外交途径追索等三种途径成为追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方法,诉讼方法从来没有人采取过,更别说个人诉讼。6月22日,北京律师刘洋提出,要以个人诉讼的形式追讨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

8月4日上午,刘洋开车到国家文物局,把写给局长单霁翔的信亲自送上,信中写下他对追索流失文物的诉讼可行性思考及有关建议。

起诉主体是个人,起诉对象是外国人的后代,起诉地点是中国法院,起诉时间是时过境迁的百十年之后,将这些因素结合,人们不由质疑 “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案”的可操作性,刘洋为什么对这条前途未卜的道路如此自信?

诉讼主要针对流失民间文物

二十岁发誓要追索流失文物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为“青周”):听说您是因为自己喜欢文物才想到用诉讼追索流失文物的,喜欢文物的人那么多,怎么惟独您对追索如此上心?

刘洋:其实从2002年开始,国家、各种民间团体和个人都在通过各种努力让一些流失文物回归,只不过我是采取诉讼。

20岁,我去敦煌,当看到那些被揭去壁画的墙壁,惨白如失血的伤口,我哭了,一个人,趴在墙上。从那时候开始,我就下定决心,有机会一定要追索流失的国宝,这对我个人来说,是一种刻骨的责任。

后来我去圆明园、龙门石窟、殷墟……看到断壁残垣;我去大英博物馆四次,那里有专门的中国馆,陈设各种价值连城的文物,我感到一阵阵屈辱!几千年文明积累的国宝成了帝国主义列强掠夺、猎取的目标。

现在,少数人认为这些艺术品藏在国内不如藏在国外博物馆能够受到很好的保护。这简直是强盗逻辑!以前,我们没有精力和金钱追索,但现在我们有能力讨还,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呢?

流失到他国博物馆的文物要不回

青周:听说您想到用个人诉讼追索属于国家的流失文物,是因为国外有人也这样做过。他们成功了吗?

刘洋:2002年的时候,我和一个英国的朋友聊天,他告诉我有个埃及的律师,在以个人的名义起诉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流失在英的文物。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中国人追讨流失海外文物通常是回购、捐赠、外交途径追讨这三种方法,但多数还是通过拍卖回购的方法,耗费的金钱众多,能买回的东西也屈指可数。据说在拍买中国文物时,还出现了中国人为了拍得文物,互相抬高价格的情况,让外国人看了不少笑话。本来就是我们的文物,是当年他们通过非法和非道德途径拿走的,现在凭什么又要我们出高价买回呢?

我也是律师,他可以这样做,我也可以这样做啊。但是他是否成功,我并不清楚。

青周:据说希腊200多年来都一直锲而不舍地向大英博物馆索要来自他们国家的文物,但一直没有成功。国家都没成功,何况您个人?

刘洋:我的诉讼是个人对个人的。目前,文物归了国家博物馆,就成了该国财产,依照国际法原则,暂时还不能追索。比如现在属于各国国家博物馆、陈列馆及其图书馆的中国流失文物,还不能追索。但是,我们国家对此却从未放弃追索权。

我目前提倡的诉讼途径追索的主要是流失在海外民间的文物——个人和私人博物馆、私人收藏家通过非道德非善意手段取得的。

写信给国家文物局请求专题研究诉讼可行

国家财产流失个人起诉可行

青周:即便是私人拥有,个人有什么资格起诉本属于国家财产的流失文物 ?

刘洋:这的确是我目前最让人诟病的地方。这个案子,我开始是希望龙门石窟管理处去起诉,我提供法律援助。但很不巧,管理处领导都不在,我在洛阳等了5天,等不及,就以我个人名义起诉。

立案之后,我一直担心会因没资格起诉被驳回。但经过仔细研究和考虑,我认为个人作为起诉主体并非不合适。甚至有人给我出主意,让我索性绕开物权这样的实质权利,来个虚的,提出精神权利,说影响我的观摩欣赏权。

观摩欣赏权和贞操权一样要受保护

青周:观摩欣赏权,有这样的权利吗?

刘洋:在民法中有些人身权统称为一般人格权。什么是一般人格权,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这就有很大的司法解释空间。(他拿出一张打印文稿)这是一个判例,是《北京青年报》的报道,上面说,东莞的法院判决一案中的男方侵害了女方的贞操权。贞操权在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中,它的存在没有任何问题,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一种。观摩欣赏权也是一般人格权。

青周:如果还是您资格不合适,驳回起诉呢?

刘洋:对于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诉讼,法律没有对任何主体设定禁止性的规定,法无禁止不为错。所以我认为,国家、国家的代表机关、代表机关下设职能部门、各地实施文物管理经营权的文物部门、个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我写信给国家文物局局长,就想请他牵头成立一个课题班子,专门探讨研究诉讼追讨的问题。

爷爷犯罪也可以起诉孙子

青周:中国人的权利被侵害了,能在中国法院起诉一个住在国外的人吗?

刘洋:诉讼适用中国法律不成问题。而且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国所在地起诉。这由作为原告的我们选择。 考虑到诉讼成本和诉讼的方便性,以及外国对中国律师的权利限制,我最终还是选择了国内法院受理,不过,以后我想要去国外试一试,因为这毕竟对判决的执行有利。

青周:可被告在国外,您怎么取证,人家不买账怎么办?

刘洋:现在这个被告是通过私家侦探找到的。在国外,私家侦探是合法的。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是可信的,他们可以出庭作证。所以,在取证上,我们不存在法律障碍,只不过需要支付高昂的私家侦探的费用。现在我正在积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将起诉书送达被告之前,将两个佛首强行固定保护起来,以免它被转移和破坏。

青周:爷爷犯的罪,他死了能够起诉孙子吗?

刘洋:法律有规定,只要物的取得不合法,在有效时效之内,那么这个物走到哪追索到哪。无论是继承人,受赠人,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物的持有者,都可以当被告。

过去发生的事情现在仍可以判

青周:清朝、民国时期流失的文物,现在来追讨,不是早已过了诉讼时效?

刘洋:我在海南当律师的时候,曾经代理过一个未授权给任何人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损害的案子,我认为这个案子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后来法院采纳了我意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法院有自行延长诉讼时效的权力。可见,诉讼时效不成问题。

青周:清朝、民国时代犯的罪,能适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刘洋:我国民法有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于民事行为发生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的规定,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处理。

青周:清朝和民国时期,我们国家的法律很不健全;而现在,追索文物也是全新的事业,法律也不健全,怎么追回流失文物?

刘洋:那你就错了。清朝的法律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对文物流失并不是无章可循。“文物”这个现代汉语词汇,是建国后才出现的,清政府和民国政府期间,文物统称为古董、古玩、古物等,当时是和其他商品作为同一类型在法律上进行规范。所以,适用其他商品的法律规范,全部的适用文物,譬如,禁止盗抢、哄骗、非法采掘等等,这些在当时已有明确法律规范。上世纪二十年代,国民政府已经颁布《古物保管法》,按照当时的法律,所有的以非道德的手段掠走文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想当然地认为,无法可依,实在是一种糊涂观念。

用诉讼追索流失文物最好

青周:既然有法可依,为什么其他人就没想到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文物?

刘洋:在我发起诉讼之后,全国上下对这场诉讼都有一种不战即败的悲观预期。我最开始也不明白。后来,我想因为目前追索文物的主要是文博界的人士,而他们普遍对法律不了解,因而形成全国上下普遍对于循司法途径追讨文物缺乏信心。

青周:可您这第一案目前仍没结果?

刘洋:我从2002年就打定主意采取诉讼的途径追索文物。在此之前,除等待合适的案例,我一直在做诉讼可行性研究。2004年我起草第一份诉讼可行性报告,2006年,可行性报告经过三次大的改动之后,我对诉讼可行性成竹在胸,我认为,诉讼是目前追讨海外流失文物最好的办法。

我很不理解,既然认为我没有主体资格,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站出来;认为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那就请拿出其他法律依据来驳倒我,我欢迎各种辩论和争议。如果提不出反对的理由,又放着一条明摆着可行的路不走,我觉得这是有关职能部门的失职。下一步我很可能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中国流失文物概况

流失文物,通常指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0余年间,因战争、盗掘、盗凿等不道德的和非法途径而流失海外的文物。大部分都是艺术品,品种包括青铜器、陶瓷、书画、佛像、玉器、漆器、印章等。主要集中在四个年代:一是1860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抢走大量文物,数量已无法计算;二是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掠走大量文物,如《四库全书》、《永乐大典》等;三是民国初年,溥仪带着许多字画、图书等文物出宫;四是二战时期,日本侵华造成了我国大量文物流失。

这些流失文物主要来自圆明园、龙门石窟、敦煌、安阳殷墟、新疆等地。主要分布在日、美、加拿大、英、法、德、俄、瑞典等国家。收藏中国艺术品最多最精的海外博物馆主要有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大阪市立美术馆、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克里夫兰博物馆、纳尔逊?艾京斯博物馆、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法国集美博物馆、俄罗斯艾尔米塔什国立博物馆。除博物馆外,还有大量私人收藏。

刘洋其人

1955年生人,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6月22日,起诉一名美国男子,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其祖父上世纪30年代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里掘取的两颗佛首。此案已在洛阳法院立案。成立 “海外流失文物民族尊严?追索之诉起诉办公室”;目前,正在积极申请成立专门律师事务所,给文物追讨诉讼工作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记者 邓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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