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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论:使用网络语言不能搞“拿来主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4月1日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施行。“高大上”“白富美”“女汉子”“屌丝”……这些词,今后将不会再出现在教科书上,因为办法规定,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将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3月25日《河南商报》)



吴应海:正常情况下,网络流行语只是网民在微博、微信等特定语境中使用的一种语言,它具有私密性、局限性,上网的人都不能全知道每一个网络词汇的意思,更不用说那些不上网的人了。而政府公文、教科书所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大众性,如果随便使用网络语言,那么就会给相当一部分受众带来信息接受上的障碍。

龙敏飞:作为行政机关,对于网络流行词汇,你可以不接受它,但你不可以让别人也不接受它。网络流行词汇作为一种新事物,行政机关可以不接受但不能禁用。对待既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新事物,行政手段的确不能蛮横粗暴,而应给予足够的包容与鼓励,这是对待新事物最起码的态度。

杨兴东:汉语传承至今,许多词语其实都是舶来品。对网络词语进入正式场合使用,大可不必忌讳。因为这是文化之间互相融合的一种表现,表明主流话语对民众创造性的一种认可,对民间文化的一种吸纳。只是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融合与吸纳,应讲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分场合,不分语法的一味搞“拿来主义”,只会削弱汉语本来的魅力。以此而审视该地方规定,它或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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