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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论:怎样的惩罚才能让拆迁者不敢碰古建筑(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惩罚性赔偿的特点就在于灵活机动,它并没有设定具体的处罚金额,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确定,这既保障了法律的罪罚相当原则,又避免了由于案子的轻重大小不同而让法律条文难以适应。也许有人会说,惩罚性赔偿是不是灵活性太大,导致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其实我们是可以确定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赔偿金额定为违法者的违法收益甚至是其倍数。这在《食品安全法》上就已经进行了类似的修订,比如假一赔十。那么文物无价啊,怎么计算,文物无价,但拆除者的收益有价啊,可以估算开发商的收益并加以处罚。我想这样的成本,会让后来者加以“借鉴”的。



  前些日子看高晓松的脱口秀节目,里面讲体育评论员黄健翔的一起案子。黄健翔在美国的住宅,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给了电视台录制节目,黄健翔问高晓松怎么办,高晓松说你发财的机会到了,在美国曾经的判例中,类似的情况赔偿金超过了1000万美元。这也是所谓的惩罚性赔偿。用高晓松的话来讲,赔多少钱,不在于能否弥补被侵害者的损失,而在于能否让违法者记住这个教训。   本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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