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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论:怎样的惩罚才能让拆迁者不敢碰古建筑(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在第一批车投放市场之前,福特公司的两名工程师曾经明确地提出过要在油箱内安装防震的保护装置,每辆车因此需要增加11美元的成本。但福特公司经过计算后作出的决定是不安装该附加装置,至少在两年之内不这么做。他们是这样算账的:如果要生产1100万辆家用轿车和150万辆卡车,那么增加该附加装置导致的成本为1亿3750万美元。而假设充其量有180辆平托车的车主因事故而导致死亡,另外180位被烧伤,2100辆汽车被烧毁。依据当时的普遍判例,福特公司将可能赔偿每个死者20万美元,每位烧伤者67000美元,每辆汽车损失700美元。那么,在不安装附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可能的最大支出仅为4953万美元。两相比较,福特公司决定采取了省钱的方法。


  这不禁让人想起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当利润达到300%,他们(资本家)就可以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这话说得或许极端,但并非全无道理。想想看,对于开发商来讲,50万元罚款,毛毛雨啊。我国的《文物保护法》在2013年修订过,但显然仍然没有把罚款的问题重视起来。而基于这个处罚的一个个判例反而给某些开发商提供了借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只能是换一种“借鉴”方式,让判例变成“前车之鉴”。


  让我们回到福特事件,看看美国的陪审团是怎么判的。原告律师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亿美元,理由很简单,你福特公司不是省了差不多一亿吗?我们就让你把这笔钱吐出来。而被激怒的陪审团,又在此基础上追加了2500万美元。这笔钱,被称作惩罚性赔偿。在事关美国产品责任的案件里,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赔偿方式。它的目的不在于对原告方的补偿,而在于对违法者的惩罚。带有惩罚性赔偿的案子在美国都很轰动,但并不经常发生,因为它对于商家的震慑性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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