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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羞辱受害女游客挽救不了丽江负面形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原标题:羞辱受害女游客,挽救不了丽江负面形象
  这种令人愤怒的社会现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荡妇羞辱”:如果受害者有“瑕疵”,就千方百计地公布人家的隐私,如果受害者没有瑕疵,就想方设法炮制谣言。
  互联网时代,真相总是在各种新闻反转中变得扑朔迷离。
  2月10日深夜,云南丽江警方在转发一篇自媒体的文章时,指责去年被群殴毁容的女游客董某是一名荡妇,暗示她被殴打的真正原因是背着男友用陌陌约炮。微博发出后,舆论哗然,随即警方删除相关微博并道歉,声称自己的官方微博账号登录发生异常。在与董某沟通过程中,警方称这是“误会一场”,不是警方的问题。
  然而,就在大家猜测是谁胆大敢盗取警方的微博账号密码时,新闻迅速发生了反转,一天时间不到,警方又发布了情况通报,说转发那条微博的是该局的一名宣传民警,经丽江市公安局研究,依照公安机关纪律规定,“对涉事民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自女游客丽江被群殴毁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之后,受害者董某本人也被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不但董某微博下面各种污言秽语铺天盖地而来,一些毫无根据的不实之词也开始在各种自媒体流传。
  这些恶意满满却没有根据的留言与文章多数系丽江当地网友炮制,主要集中在了董某的道德品质上。他们遵循的是这样的逻辑:你是一个道德品质有瑕疵的女人,对你进行群殴就是自找就是活该!这似乎是网络暴力针对女性受害者的惯常套路,女性受害者除了要遭受加害者本身的直接伤害外,还会难以幸免地遭受社会舆论的二次伤害。这种令人愤怒的社会现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荡妇羞辱”:如果受害者有“瑕疵”,就千方百计地公布人家的隐私,如果受害者没有瑕疵,就想方设法炮制谣言。
  应该说,董某被群殴毁容事件对丽江的形象是一个不小的打击,案件曝出后,在微博和微信朋友圈,就出现了一定规模的抵制丽江旅游活动。遗憾的是,一些丽江本地网友并没有从这起恶性事件中吸取教训,而是把这次危机的责任归咎于受害者董某本人身上。毫无疑问,警方转发的那篇说董某用陌陌约炮被打的自媒体文章,目的就是用造谣抹黑董某的方式在给丽江的负面形象“正名”。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一个人是否道德上有瑕疵,并不影响他的其他合法权利,更不是被群殴的理由。同样的道理,受害者的道德品质是否有瑕疵,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减免罪责的条件。然而,负责宣传的民警却并没有保持态度上的中立,不但未经核实相关自媒体文章的真实性就进行转发,而且在转发时还做了不利于董某的倾向性评论。
  虽然,获得媒体关注之后,董某的案件在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六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先后被抓获、拘留及批准执行逮捕,但纵观案件进展过程,当地警方其实一直是被动地侦破案件。群殴毁容案件发生于去年11月11日,而在今年1月24日董某诉诸微博之前,案件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就连验伤这种最基本的诉求,当地警方一直推诿扯皮。事实上,案件是在引发媒体关注之后才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警方千里迢迢跑到受害人居住的广东珠海重新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月9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
  董某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说,群殴她的犯罪嫌疑人数量远远多于警方抓获的六名,且董某拒绝回丽江做伤情鉴定,坚持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珠海做,说是怕影响伤情鉴定的公正性。虽然转发微博是宣传民警的一个人的做法,但联系案件曝光之前董某遭遇各种推诿,不能不说,董某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
  丽江是一座以旅游闻名的千年古城,发生这样的恶性案件,势必对这座城市的美誉度造成负面影响。包括涉事民警在内的丽江人维护家乡形象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严惩打人凶手,继而杜绝再发生此类恶性事件的解决方案,给全国游客一个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而不是在负面事件掩盖不住之后,靠不实信息羞辱受害人来给自己的城市加分。这样所谓的危机公关只会适得其反,让更多的游客对丽江心存芥蒂。
  仅仅一天的时间,丽江警方就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了涉事民警,无论是迫于舆情压力,还是自我反省的结果,这么快的时间即做出反应,都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希望丽江有关方面在处理群殴毁容女游客事件上,客观中立,不包庇不护短,尽量满足受害者法律范围内的合理诉求,真正给古城丽江的正面形象加分。 高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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