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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文艺复兴”之争:以法政文明深化启蒙精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央视国际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普通人是不需要所谓“文艺复兴”的,也不需要知识分子的道德说教,只需要告诉他们什么样的理财方法更能开源节流,当权利遭受侵害之后该如何打官司,怎样才能更好地开一个会议、做一场演讲、管一个学校、治理一个社区。 
    去年12月,《南方周末》就中国是否需要文艺复兴展开了热烈讨论。
    无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文艺复兴,都因为忽视了中国社会的特质,忽视了法律人在现代社会中的秩序保障和民权维护作用,而未免偏颇。
    无须拿老儒家说事
    以“五四”为代表的中国历次启蒙的宏大叙事正好符合了一个民族国家追求富国强兵的民族主义愿望,同时加深了以为单纯地结束一种政治秩序就可以促进人类全面解放的乌托邦倾向。其实,无论就认识能力、行动经历还是道德品质考察,个体都有着自然理性的有限性。不说其他,单单从经验主义哲学去评价,启蒙主义思潮本身都有太多局限和难以超越之处。
    秋风先生对此有鲜明认识,这在“另一个启蒙传统”部分中有所反映。但秋风虽然认识到了人的智识的有限性,指出人需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却没有意识到欲望也决非天然邪恶。没有欲望不会有人的消极自由。要节制和超越欲望,固然需要道德意义上的个体决断,却同样需要司法意义的主权审慎,换而言之,将对于欲望的制约指向更深刻的政治性,即究竟什么样的政治文明才能体现出人的有限性、究竟什么样的制度设计才能体现出对于权力的足够警醒和制约。
    除了智识上的有限性,人更有道德上的罪性。在《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中,张灏说,“发自对人性中的或宇宙的与始俱来的重视或省悟:因为这些黑暗意识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种种的丑恶”,这种“幽暗意识正是近代自由主义产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思想层面”。中国的传统文化之所以不能开出民主宪政,原因在于精神深处缺乏这种彻底的“幽暗意识”。满怀对个体“内圣”而“外王”的期望、缺乏对于体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的世俗权力彻底的制约和规范意识,塑造了一个完全相异于两希文明的中国传统政治文明。
    欲望是立宪的根基。对于合理欲望的保护,是法治的义务;对于不合理欲望的限制,同样是法治的义务。除非破坏法的秩序,欲望的节制不应是他人要求的产物,而是自我悔改的过程。自身合理的欲望得到了保护,人们才有足够的诚心在道德上自我节制欲望。
    秋风退回到了老儒家的思路,祭起了道德说教,鼓吹社会重建,说是只有在一场社群重建中才能找到个体的尊严。此时的秋风忘记了西方文明发展中法治文明的作用,从最早的霍布斯、洛克,到后来的柏克、休谟、斯密,再到门格尔、哈耶克、奥克肖特,苏格兰启蒙运动是进行道德说教、要求社会伦理重建的么?如果有,他们对于社会伦理的这种重建,一旦缺乏英国的普通法为特征的法治主义文明,他们还会说出这番话吗?
    知识分子是否需要反思?没有自我的悔改,自己究竟有多大的道德优越性对他人进行道德说教?更何况,外界究竟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自我悔改的真诚程度和深刻程度?由此来看,试图发起一场道德运动更新人的内心,其实是一个罪人对于另一个罪人的道德批判。这样的道德批判不是人间混乱的结束,而是人间混乱的开端,而且是永无止境的混乱。一旦与权力结合起来,则更为可怕。
    对于一些不合理欲望的节制,最终难道不是要以落实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自发维护为起点?缺乏英国君民对于《自由大宪章》中规定的权利的维护,还会有英国宪政吗?
    柏拉图转型的启示
    缺乏法律支撑的道德体系是非常脆弱的,只能仰赖于司法正义才能稳健地发挥正面效应。即或法治主导的文明社会仍有不足之处,脱离国家政制发展和公民权利维护、抽象地谈论道德重建和欲望节制仍然是没有用的,相反只能激发起人们更大的道德反叛。对此,我们从乔治·奥维尔的小说《一九八四》中不难看到一套鼓吹道德统一的理想国精神秩序的可怕情景。在这部小说中,男女主人公不是自我节制,也不是追求民主宪政,而是躲藏起来偷情。
    即使是柏拉图,也不是完全不谈法律而鼓吹道德重建的。柏拉图写下了《理想国》,认为最佳政制是哲学家的统治。可是很快,他就暂时放弃了自己这个想法,因为这个理想政制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行。后来,柏拉图写了著名的《法律篇》,退而求其次选择了法律之治。柏拉图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的转型,是他在现实世界中的碰壁。柏拉图的思想转型,是从道德向法治转型的典范。
    北美13个殖民地之所以要独立,不是因为英国道德败坏,而是因为英王没有依据规则和契约精神统治北美殖民地,没有给予殖民地以代议士的名额。北美独立战争不是启蒙运动鼓吹出来的,而是法治秩序难以落实的结果。北美独立后,联邦党人写了大量的政论文章,这些文章后来被《联邦党人文集》收录。这一思想早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就被阐述过,同样出现在了美国联邦宪法以及一系列修正案之中。
    让法的声音响亮起来
    这次“文艺复兴”之争中,熊培云先生鼓吹欲望解放,杨鹏、秋风先生主张道德说教,惟独不见法学家的身影。在这几位仁人志士的文章中,很少提到法治主义的政治主张。
    1998年的中国思想界也兴起过一场启蒙运动。这场启蒙运动是围绕着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展开的。前者指责后者不讲平等,只追求自由,后者坚决不承认,认为只有在个体自由之下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也是一场法学家大规模缺席的启蒙运动。其实百年中国反复出现过这类场景。五四运动的各个思想界先锋,要么是历史学家、哲学家,要么干脆是作家和革命家,很难看到一个法学家的身影。依然是那个局面,宏大叙事,道德说教。
    这种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中国这个社会太缺乏法治土壤了,法政主义知识分子的影响力总是比不上启蒙主义思想家的影响力。
    由于缺乏对法治的深刻认可,知识分子常常患有“怀旧的神话”之痼疾。不难从“文艺复兴”一词中找到这个感觉。在军宁先生的眼中,似乎古代的东西就是美好的,哪怕中华民族没有这样的人文传统我们也要造一个出来,至少也要迎合大众的需要找出一个“旧瓶子”来容纳“启蒙精神”这样的新酒。秋风先生更干脆,找到了一个“旧瓶子”,装上了“旧酒”,与刘军宁先生的“旧瓶子”和“新酒”做斗争。
    知识分子常常看不到书房外正在发生的点点滴滴的进步,也很少参与普通人对于公民权利的积极维护。普通人是不需要所谓“文艺复兴”的,也不需要知识分子的道德说教,只需要告诉他们什么样的理财方法更能开源节流,当权利遭受侵害之后该如何打官司,怎样才能更好地开一个会议、做一场演讲、管一个学校、治理一个社区。
    与过去的启蒙时期比起来,今日中国不是缺乏法治主义土壤。大批的法律人在成长,人民的法治意识在高涨……在这个法治文明已被全社会逐步认可的时代,如果要体现人文关怀,知识分子最好暂时搁置“文艺复兴”的想法,从启蒙系升级到法政系,用法治精神升华启蒙精神,为启蒙精神戴上法律的面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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