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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同时遇害的女干部为何不追认烈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红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杀的消息,近来传得沸沸扬扬。据最新的报道,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副书记为革命烈士。依据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2月17日《广州日报》)

王副书记遇害,究竟是什么原因,目前还迷雾重重,这些都不妨暂时撇开,总之,他是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自己的办公室里。无论如何,都是极大的不幸,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对他予以褒扬,使得他荣于身后,不是没有道理。可是,与他一同殉难的那位税务局的女干部居然被有关部门遗忘了,没听说对她有什么表示,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如果说,只有在自己的办公室遇害才叫牺牲,而那位女税务干部并没有在自己的办公室,因此只能叫亡故,道理上似乎不通。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没有特别指明遇害非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可,那么,税务女干部去市委副书记的办公室,焉知不是在汇报工作——“执行革命任务”?同样是“执行革命任务”,又何必区分在不在自己的办公室呢?

许多革命先烈不都是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或因被捕,或因俘虏,而没有当即牺牲。比如瞿秋白就是被枪杀于刑场,远离了革命岗位。难道瞿秋白就不是革命烈士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追认烈士,只把象征荣耀的烈士头衔授予市委副书记,而忽略了税务女干部,很启人疑窦,会误导人们以为烈士的追认也需要尊贵的身份,需要较高的职位,这就颇有点以官阶尊卑论英雄,厚此薄彼、男尊女卑之嫌。在讲究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莫非封建等级观念的阴魂还在某些部门的有关人士头颅里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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