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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从“贞操权”看中国女性的性观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星岛环球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女大学生张萌(化名)在男上司的狂热追求与多方承诺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当她怀孕后,竟发现男友早有家室,极度悲愤中,她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男友告上法庭。近日,广东东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男方侵害女方贞操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这事儿不算新鲜,早在2003年,全国首例贞操权精神索赔案在深圳开庭,一名惨遭蹂躏的处女要求强奸犯赔偿精神损害费45万元,此案轰动全国。
  女人自一出生开始,就注定将有可能面临很多“性”遭遇,比如性骚扰,比如强奸……如果碰到这种问题,很多“传统女性”会选择隐忍,即便敢站出来指认犯罪的人,那些强奸犯也就是进监狱蹬几年,而被强奸的女人却要永远背上“不洁”的罪名。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人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如果被性骚扰很多女性都敢站出来大声说“NO”,还有很多人会拿出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不仅如此,女性也懂得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有人也会向强奸犯索赔。
  在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变化的同时,婚外情、未婚同居也多了起来,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两性关系又促使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蜕变。

  以中国人以前的观念来说,两个相恋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如果分手,男方也不用负什么责任,女方失去贞操也只能自吞苦果。现在就不同了,女方也可以侵犯“贞操权”为由,要求男方赔偿了。

  那什么是贞操权呢?贞操权是指“人的性的纯洁性及良好品行,包括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女性被强奸都可要求施害者精神赔偿。
  姑且不论贞操权在法律上的意义,女大学生张萌的胜诉就证明,中国女性的性观念已和从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不仅懂得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懂得为自己寻求经济补偿,虽然这一点会被一些“正义之士”不耻。中国女性意识到自己有选择的自由,也有性自由,她们可以同居,可以一夜情,但她们不能容忍欺骗,男人也改为自己的欺骗付出代价。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之下,中国女性正在寻求更广泛的途径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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