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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样片泄露导致多重侵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原标题:样片泄露导致多重侵权
  以反腐为主题的主旋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热播,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电视台和授权网络平台播放十余集时,互联网上就出现了包括大结局在内的尚未播出剧集的全集视频,而且“这些视频还显示有‘送审样片’的标注,样片中的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联系著作权法来看,此次“送审样片”泄露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可见,作为一部完整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总制片人兼导演李路,其享有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各项著作权。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刚刚公开播放,就出现了送审样片泄露事件,可以预见这会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侵害了其著作权。具体来说侵害了以下几项权利:
  一是发表权。虽然该剧已经在电视台和相关网络平台授权播放十多集,但是尚未播放的剧集是否播放以及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播放都属于作者的发表权,著作权人可以根据情况对相关剧集发表或者不发表。而送审样片泄露事件的发生则将该剧包括大结局在内的尚未播放余集以一种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发布,这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这一人身权。
  二是复制权和发行权。这两项权利是著作权人重要的财产权实现形式。复制权,具体到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送审样片泄露事件,就是指在数字环境下,以各种形式固定在芯片、光盘或硬盘等媒介,然后下载到计算机。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控制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向公众出售或者赠与作品复件或原件,实现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余集视频泄露后,在当今数字技术条件下,复制电视剧视频内容非常简单,任何观众或网友只要拥有一台电脑就可以完成对该剧内容的复制,或者通过网站下载观看,而不用经过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人不再完全拥有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三是广播权。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通过电视台向观众传播,而播放该剧的电视台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付出一定的报酬。由于剧集泄露,观众可以不再通过获得授权的电视台就可以观看到该剧,也就是说,观众可以不必等待电视台的播放就可以欣赏到该剧,致使该电视台的收益受到影响,同样,著作权人因授权播放获得的报酬也会大打折扣,著作权人的广播权受到损害。
  四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即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与一些网络平台签署了网络传播协议,送审样片的泄露使网友可以不必通过获得授权的网站收看该剧,损害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此外,这一事件侵犯的著作权还有出租权、放映权等在当今电视剧传播过程中不常见的权利。《人民的名义》送审样片的泄露,使相关视频文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给该剧的著作权人造成巨大损失,也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泄露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侵权者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强调的是,在送审样片泄露后,一些网友在“互联网的就是免费的”理念影响下,下载和观看了相关视频。这是一种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帮闲”,是著作权意识薄弱的表现。如果大家都只想观看免费的作品,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就无法得到鼓舞,也就很难再有著作权人用工匠精神创造的优秀作品供大家欣赏,最终大批粗制滥造的作品充斥网络,互联网文化日趋凋零。在互联网环境下,即使一名普通的网民,也应该增强著作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有繁荣的互联网文化,大家才能源源不断欣赏到优秀作品。  刘江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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