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今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最终裁定终结。
2007年8月22日,群众出版社作为申请人,申请法院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无主财产。西城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2007年9月25日,依照特别程序规定,对上述财产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写明,“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2008年8月22日,金某到西城区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法律规定,在财产认领公告期内,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同时,本案特别程序依法终结。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对本案裁定终结审理。 (作者:廖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