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竟有房产证
梁淑萍还告诉记者,她家买下的城隍庙前殿是有房产证的。
在梁淑萍提供的房产证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的具体地址是“城隍庙街22号内10号”,房屋结构为“砖木房子”,标号为“潍城字第132841”,潍坊市房产管理局签发,签发日期为2006年8月22日。
在房产证内页的房屋平面示意图上,记者注意到,房产面积是31.90平方米,仅包括前殿的北屋,而梁淑萍所说的院子、南厦子和墙外2米的范围并不在内。对此,梁淑萍解释,当时拆迁部门的同志已经答应他们,一旦房屋拆迁,“补偿的不单是这31.90平方米,而是整个前殿,总共要150平方米左右。”
当记者问起还有没有别的文字材料证明梁淑萍所买的房子有150平方米时,梁淑萍说,除了房产证,她家没有关于这项承诺的任何文字材料了。
修缮保护成盲点
在梁淑萍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城隍庙的中殿,锈迹斑斑的红色大门一开,荒草满目,碎瓦遍地,梁淑萍饲养的两只鸡在里面追来逐去。
梁淑萍指着中殿与前殿相接的部分给记者看:“屋檐下黑乎乎的地方是大火烧焦的。”她说,2005年香客烧香引起火灾,她家搬来后从墙中发现的经书等一袋子资料都被付之一炬。
“城隍庙被卖为民宅,其修缮和保护的工作由谁来做?珍贵的历史资料被烧毁已经无法挽回,而城隍庙如果不加以保护,这座古建筑的未来将会怎样?”我市著名文史专家谭先民很担忧。
谭先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城隍庙前殿卖给个人给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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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
城隍庙始建于明初,明清两代曾多次重修,当年郑板桥做潍县县令时还亲自主持过修缮工作,其亲笔题写的碑文《新修城隍庙碑记》被列为国家一级文物,现收藏于潍坊市博物馆中。1980年,城隍庙被列为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来源:潍坊新闻网 高振庆 陆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