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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著名律师自述体出书?诉出版社擅用其姓名和照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摄/记者 曹博远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因发现《悬崖边的辩护》一书擅用自己姓名和照片,并用自述体写作办案手记,曾为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辩护的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该书出版发行方文化艺术出版社、中关村图书大厦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损失35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辩称,双方经人介绍,共同达成出版意向,当时就此书签订了同意出版合作书,“由于原告本人工作繁忙,明确同意作者石舟对所有材料进行编辑整理。”
  庭审直击
  原告:要求出版方召回全部书籍并销毁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高子程本人并未到庭,他的助理之一杨洋到庭应诉。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及中关村图书大厦到庭应诉。
  记者看到,在法庭两侧的显示屏上还显示有《悬崖边的辩护》一书的封面,该书封面的左下角放有高子程的照片,且在照片右上角作者一栏标有“高子程著”的字样。
  原告代理律师杨洋介绍,2010年12月,原告发现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悬崖边的辩护》一书,该书作者署名“高子程”,封面使用原告照片,副标题为“zhongguo首席刑辩大律师X手记”。
  该书每一章节为一个案件,以原告第一人称叙述和撰写“办案手记”,其中包含原告在每个案件中的办案经历、接手案件的原因、办案过程中的各种心得体会、对当事人的看法、对案件的点评意见以及对所谓案件内幕信息的披露等内容。
  “但实际上,高子程从未写过《悬崖边的辩护》一书,也从未写过任何所谓的办案手记,该书完全是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假冒原告之名制作并出版发行的伪书。”杨洋说。
  原告方认为,文化艺术出版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高子程的著作权、姓名权和肖像权。中关村图书大厦出售假冒原告署名作品的行为,也同样构成侵权。原告起诉出版社立即停止销售,全部收回并销毁,并在各大报纸杂志及门户网站刊登道歉公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9.8万元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杨洋表示,“不是说高子程提供给被告一张照片,出版社就能假冒高子程的名义擅自出版图书的。本案中,开始没有将另一作者石舟列为被告,并不代表我们不会追究其侵权责任。”
  出版社:经高子程同意出版 由石舟代笔
  被告文化艺术出版社辩称,此前与高子程并不相识,双方经人介绍,商谈十周,才共同达成出版意向,“以高子程本人曾代理的大案为内容,由于原告本人工作繁忙,无暇写作,明确并同意作者石舟对所有材料进行编辑整理。”
  文化艺术出版社称,本书由作家石舟编辑完成,以原告高子程代理过的案子,以自述体为写作手法,所以才出现了大量原告辩护的代理词。依据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被告在出版此书时,必须要给原告高子程署名,因此不属于假冒原告的名义,不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表示,书出版以后,原告还得到出版社免费赠送的书,且原告的另一位王助理为出版社提供了其代理辩护时的大量素材,故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未经允许和许可,因此被告出版方的行为,并未侵犯其权益。
  “在我们陆续发货之后,原告突然提出停止发行售出,虽然停止售出会给被告带来巨额损失,但被告本着友好解决问题的态度,第一时间通知了新华书店等各大书店,要求下架该书。事后,没有再修改、翻印和重新出版此书。”
  据出版社到庭应诉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当时就此书签订了同意出版合作书,相当于授权书,作家石舟已在上面签字,但高子程对合同内容部分条款不认可,因此当时没签,后来经过协商和修改,高子程本人也签了字,并让他的助手王助理送来出版社。请求法院查实。
  该人说,“我跟王助理交换过名片,所以他对我责任编辑:www.zgn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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