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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执业药师“挂证”整治进行时_吉林省-经营许可证-整治-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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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3月19日,吉林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查药品经营企业,清理不能驻店、存在兼职的执业药师;同时明确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整治工作以药品零售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组织所有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须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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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吉林省药品监管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清查药品经营企业,清理不能驻店、存在兼职的执业药师;同时明确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工作以药品零售企业为检查对象,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组织所有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须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5月1日起,对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上报吉林省药监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整治过程中,对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未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查处并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对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严把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审核关,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记者叶阳欢 通讯员张治坤)

(责编:李轶群、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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