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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故意杀死6人的杨佳值得同情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东方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犯罪嫌疑人杨佳一手策划的致使警方6死6伤的罕见袭警案引起人们的震惊,谴责暴力之声在神州回荡。然而,与这种主流声音不那么相吻合,有一些时评家们发出了《可不可以对杨佳施以同情》的时评。时评云:犯罪分子也是人,也应该得到包括同情在内的各种人道待遇。又说,只有深入体察犯罪分子的处境,才能真正了解犯罪的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见《青年时报》2008年7月12日)。

不言而喻,上述观点也成了回应标题“可以对杨佳施以同情”的理由,也就是如文中所援引的“袭警事件出现后,网上很多人为杨佳的行为叫好,称他为‘'壮士’、‘好汉’、‘义士’”所谓理由。对此理由,笔者非但得不到启发,反而一团雾水。

尽管杨佳在被审中交代他作案是缘于他“在上海街头骑一辆租来的无牌自行车时被带到警察局讯问,此后投诉无果”的理由,警察的正当执法行为,不能咬定是公共权力对他的怠慢,更不能成为要杀死杀伤警方11人、制造惊天血案的理由。

人们说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这个人也包括民警。作为人民利益的保护者,作为社会秩序、社会治案的维护者,不管是上海民警,还是各地民警都付出了相当努力甚至是流血牺牲。杨佳以他个人的所谓“委屈”为由迁怒警方,以屠杀民警为目标,这就说明,他已经走向另一个犯罪极端。对这种极端行为,只能谴责,只能依法制裁。

这是为何?很简单,是抵制邪恶的道义所至,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

正义与邪恶是两个水火不相容的概念。对袭警杀人的犯罪行为给予同情,那么,必然会践踏正义,也必然会对邪恶助纣为虐。应该吸取的教训是,杨佳是个有“前科”的人,曾因用硬物敲击暖气管道,并一脚踢坏邻居门的人,人们只视作“小菜一碟”管得太松,以致他不把违法犯罪当成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每当这类事件冒头,总见一些所谓资深评论家抖出所谓“同情之声”。事实上,对犯罪分子的同情,决不是人文关怀,而是对守法行为、对正义事业的叫板。这种“叫板”一旦成风,就会法不成法,社会不成社会,混乱局面就会出现。因此,谴责杨佳的暴力行为,就是表达了一种正义,表达了护法精神。

其实,像杨佳这样的行为受到谴责,不但在中国出现,在其他国家也同样会出现。比如,不管人们对美国如何评判,但在“9?11”事件中,却众口一词谴责暴力。这个道理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人类有个基本的道义。笔者之所以不赞成对袭警案的杨佳有丝毫的同情,乃因其违背了基本道义。对这种惨绝人環的行为,不但应严厉谴责,还应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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