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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文化失地”要收回来用起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一个市级青少年宫,却每天门庭若市,这并非夸张。 

    2006年之前的辽宁省沈阳市青少年文化宫,遍布商店餐馆,小摊小贩,人们似乎早就遗忘了它的本来面目。如今,那家经营红火的餐饮娱乐公司已经停业,沈阳市青少年宫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了原本属于自己的“领地”,使它重新成为青少年的活动场所。     

    在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沈阳市积极解决部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青少年宫(简称“三馆一宫”)被出租、挤占、挪用的问题,收复“文化失地”,将公共文化设施还给公众。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清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市33家“三馆一宫”被挤占的1.36万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已全部收回,清退率达100%。     

    统计数据表明,到2006年底,全国已有375个群众艺术馆、2851个文化馆和38362个文化站,建成各级文化中心和基层服务点6700个,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 

    早在200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凡挤占、出租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腾退;凡挪用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的,要立即予以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新设施的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优先给予经费支持,重点保障。”     

    可是事实上,和沈阳一样,公共文化设施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在全国并不少见。一些地方将公共文化设施出租或挪作他用,开展一些与文化场所不相协调的经营活动。有的把博物馆改成商铺,有的甚至把图书馆改成按摩院…… 

    “认识不够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负责人说,一些地方领导对文化场所的公益性认识不够,对公共文化设施的事业经费投入长期不足。一些文化场馆通过搞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以弥补文化经费投入的不足。有的甚至忘记公益性质,沦为单纯的经营场所。    在收复“文化失地”这一点上,沈阳市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为了加快完成清退任务,制订了讲理、讲情、讲利、讲法的原则,有的城区进行适当经济赔偿,并对文化场馆进行合理装修,增强了文化场馆的服务功能。还有一些城区,为了减少清理成本,直接统一规划,整体设计,新迁、新建了本地区标志性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重塑了城市公共文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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