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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救(车)市能不能打公积金的主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虽然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有不同的判断,但各国的解决方案无一例外倒向政府解决模式。在中国,也有行业开始主动向政府发出他们的呼声。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乘联会)12月25日向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5部门上书,建议从放宽贷款条件、降低利率、设立汽车消费公积金三个方面入手,创造宽松的汽车消费信贷环境。其中的核心建议是将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和汽车公积金,用于发放优惠的个人住房和汽车的消费信贷。

原本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的相关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同时在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管理条例在名义上限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但实际上个人要动用住房公积金需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程序。这就意味着名义上个人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要真正使用起来,并不是无成本的。

如此来看,乘联会的建议还有点意思。原本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用于与住房相关的事宜,现在的建议是在选择菜单中增加汽车消费。将想像力合理延伸一下,不难发现其实可以将这个选择菜单拉得很长。假定用于汽车消费是合理的,那么用于其他的消费未必不行。因为每一个具体的消费者的选择排序是不一样的。所以,乘联会出于汽车行业的考虑要求将公积金用于汽车消费,那么很显然果农也可以要求将公积金用于橘子的消费。如果乘联会的要求被接纳,那么其他的行业可以群起效仿之。

问题在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所有的,其使用照理说应该是个人决定。通盘考虑其他的相关管理方,也断然轮不到乘联会来提使用意见,因为其根本不是决策群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还规定了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这一规定表明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管理决策者与所有者是不一致的。当然也可以理解这种不一致相当于一个委托代理,使得公积金制度能兼顾政府、社会和个人的目标。但一项制度承担了太多的目标压力之后,往往会走形。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其他的行业组织会认为只要改变相关政府方面的决策,就可以改变公积金的用途,但此举无疑是忽略了公积金所有者的感受。

事实上,公积金转型的方向不应该由政府或者其他的团体来左右,而是应该让公积金的所有者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才是公积金制度转型的方向。(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东方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李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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