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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要是官员不如实申报财产,怎么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据《现代快报》1月11日报道,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但申报个人收入,还要申报官员及其直系亲属接受关系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对于此,各界议论纷纷,褒之者赞誉为“一项了不起的制度创新”,质疑者则对这项申报的实施效果不表乐观,对于制度中的一些缺陷更不以为然。
  笔者以为,和以往试行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相比,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不但覆盖官员的“白色收入”,也涉及其可能的“灰色收入”;不但覆盖官员本身,也涉及其妻儿、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等,将之说成制度的创新,称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成果和重要步骤,是并不过分的。
  但必须指出,单纯的申报制度,对于防范官员腐败远远不够。
  不论是以往的收入申报制度,或阿勒泰新推出的财产申报制度,其出发点都是相信官员本身是自觉的、廉洁的,具有常人所应具有的道德观念和羞耻感,如果被要求申报的官员的确是这样的人,则不论何种形式的申报、甚至不论是否申报,都不影响其继续廉洁奉公;反之,如果此人道德沦丧、欲壑难填,则不论让他怎样申报,结果恐都是申报自申报,贪污自贪污,如此,这申报制度也就只能成为大门上挂的一把小铁锁——防君子不防小人。
  申报固然重要,但仅靠申报是无法整肃吏治、遏制贪腐的,必须辅以完善的监察和惩戒机制,以确保申报的真实、准确,并对不实申报、隐瞒贪渎者予以依法惩戒。古今中外,类似的经验其实颇为不少。
  在美、加等国家,税务部门的审计追踪、各级议会的监督、独立司法机构的调查,以及媒体的监督察举,都从制度上弥补了单纯申报制度的不足,使得对官员贪腐的监督制度化、多样化、立体化,不仅仅依靠官员本身的道德水准或守法自觉性,而更依靠制度的完善和监察审计的严密、严格,使得官员不敢谎报、瞒报,更不敢轻易贪渎腐化,以免被人查处,身败名裂。
  中国古代也如此。始于战国、完善于汉代的“上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御史大夫为主、中央的御史和地方的刺史相配合,覆盖全国的官员审计、监察机制,官员的收入情况、操守政绩,不仅个人须写“呈身”申报,也要定期由各级监察官员考绩评分,以定奖惩。历史证明,但凡监察机制完善、运转正常的时期,吏治就清明,贪腐就受到遏制,反之则必然上贪下渎,腐败横行。
  从《现代快报》的报道中得知,在阿勒泰地区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以来,55个副县级官员竟无一人申报有“礼金收入”,引起媒体和群众的普遍质疑。这些质疑究竟是否符合实际,姑且不论,但这一现象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仅仅依靠申报、依靠官员的自觉意识、道德约束,来防范腐败,是远远不够的,迅速建立起完善的监察、惩戒机制,既防范和惩处申报的弄虚作假,更防范和惩处某些贪腐官员的弄虚作假。
  (作者陶短房系旅加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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