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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恶性炒作可能是阴谋 国际炒家垂涎中国文物(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原告”是否合理成焦点     发出的律师函到目前为止,没有法国方面的任何回应。对此,刘洋表示有行动比没有强,“走一步都算是个进步。”     刘洋称此次追讨,他们的时间表排得比较紧张,但这并不影响法院受理,“我们现在提交的律师函是最后通牒,如果法院没有明确态度,就会提交诉状,”刘洋表示赶在拍卖前,他们还会提交扣押拍品的申请书,这就相当于诉讼前的保全。     尽管他们对于打赢这场官司,有一定的信心。但是起诉最关键的原告问题却好长时间才解决。开始他们希望国家文物局、圆明园管理处等能成为原告,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     后来在香港注册的一个社团法人、全球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的会长爱新觉罗·朱迪先生和律师团沟通,表示愿意做原告。爱新觉罗家族是满清皇帝的后裔,圆明园兽首当时应该算是他们的家族财产。刘洋说,我首先问了他一个问题,你认为这个财产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他说他认为是公有财产。我说那你为什么要作为原告来诉讼。他说我是中国人。如果拿回来,我要把它献给国家。     至于他是不是一个合法的诉讼主体,刘洋他们也在反复思考,因为他是经过香港政府注册的合法的社团,就是法国诉讼法所承认的一个团体。因为他毕竟和本案具有直接的牵连关系,在那个阶段,被拿走的,至少还是皇家的东西。     虽然律师团最后确定了由全球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作为原告,但高额诉讼费以及法院审判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又成了难题。后来,一家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出资40万元支持追索行动,律师团的工作才得以继续。     “虽然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作为原告身份有点牵强,在陈述的时候可能要很费周折才能使法官明白,但有原告总比没有好。”刘洋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云霞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诉讼首先需要有法律依据。这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应该是从国际法和国内法两个角度来看。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尽管我们中国和法国都共同参加了一些追索,比如说战争的掠夺文物的国际公约,以及比如说关于禁止和防止被盗文物的这样一些国际公约,但是这些公约都是在近几十年里面签署的,这些公约本身并没有追诉力,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发生在一百多年前,要用今天的公约去追索一百多年前的行为,这个是非常困难的。我并不是特别赞成诉讼,如果说一定要诉讼的话,被告的选择很重要。其实,我倒是觉得,如果真的成了一个案件的话,因为不可能找到当年的掠夺者,也很难找到他们的后裔,以现持有人为被告,也是可行的。     至于国家文物局等不想作为原告,王云霞说,如果国家文物局真的有这种表态的话,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从一个国家机关的角度,它要做这些事情,它会代表国家的。那么它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很多的后果,比如外交上的,还有其他各方面的影响。如果说他做这个事情本身没有太多的法律依据的话,他为什么要做呢?现在的做法是最好的,就是通过外交发言人来直接表明政府的态度,保留对这种被掠夺财产的一种追索权利,但是这些权利通过什么方法来行使,这是可以考虑的。     关键的问题是,现在这个原告是有问题的。原告选择爱新觉罗宗亲会,也就是说,认为这个财产是属于当年的清王朝的后裔的。我觉得本身封建王朝已经被推翻了,它的财产完全应该是由国家来继承。如果说我们赞同它让爱新觉罗的后人追讨这个文物,等于承认爱新觉罗的后人对清代的皇家财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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