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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取名“赵C”怎么不可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江西22岁男子赵C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户籍登记。2006年8月,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因名字里有“C”字遭拒。近日,赵C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1月7日《江南都市报》)
姓名虽然只是一个符号,但却是代表自己个人的符号,作父母的当然想要给儿女取一个独特又含义丰富的符号。可“赵C”这个名字却遭到了公安局的拒绝。其理由是公安部的文件规定:名字不能有汉语拼音字母。不过,所谓的公安部文件指的是《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现正在起草并征求意见阶段,即便是开始使用,也只是部门文件。况且现在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却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有明确的法律不依据,却依据连规章都谈不上的“初稿”,此事还发生在公安部门。这就难以让人理解了。
“赵C”不是第一次使用这名字,他也拥有第一代身份证。为何第一代身份证可以用“赵C”这个名字,到了第二代就不行了?
据《金陵晚报》2007年12月10日报道,南京的周先生为自己的孩子取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E”。不过这个怪名字让周先生几经周折才帮儿子登上户口。如果周先生没有足够的耐心,恐怕孩子的名字就登记不上。
取名“赵C”怎么不可以?道理其实很简单,户籍管理人员怕麻烦,怕给自己的工作带来不便。站在管理部门的角度看,当然是公民取的名字越方便于他们的工作就越好。然而,站在公民的角度看,谁又想拥有一个雷同化和庸俗化的名字符号?这也是个性化时代难以容忍的事。
在取名上追求个性独特,应是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是任何机关都不能因任何理由剥夺他们的取名权。无妨让公民在姓名上追求独特,只要有关部门怀有一颗为民真诚服务的心,不怕麻烦就行了。关键还在于他们愿不愿意。(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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