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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少林寺,请不要太有“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曾经在全国宗教界引起轰动效应的“洞林寺修建”一事,又传来新的消息。该寺院是“由少林寺斥资10亿元”助建,故又称“新少林寺”,2005业已动工,2007年开光,预计耗时10年左右建成。(1月3日,郑州晚报)

  另一则由埃菲社日前发布的有关少林寺的消息称,中国河南省登封市市政府正在酝酿推动嵩山少林旅游集团在香港上市融资。(1月3日,新华网)

  虽然“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排除了少林寺近期内可能在香港上市的可能,因为这‘有损少林寺的声望’”但是,就少林寺斥资10亿耗时10年打造“洞林寺”的大手笔来看,它完全有实力在香港上市融资,或许这只是一个时机问题。

  听闻这些消息,或许我们原本应该感到高兴,因为以“施尽身外之物,普济众生”为信仰的出家人都如此“富裕”,中国民众的“富裕”程度可想而知,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大概早已超越了“现代化”,直奔“后现代化”而去了。事实却是:“现代化”依然是中国经济发展奔赴的目标,以2007年猪肉涨价为契机的全盘物价上涨,正考验着普通百姓衣食住行的日常生活消费,只有少林寺是奇迹般地“先富裕起来”了,速度惊人地“先发展起来”了,俨然进入了“后现代化”的“极乐世界”。

  笔者并不反对国家经济发展大背景下宗教也富裕,对市场经济语境中的宗教经营行为也报以理解与宽容,乃至将它们视作社会进步的体现。但是,在国家经济水平离发达阶段尚有距离、人民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却尚待提高的当下,我们不能不这样说:少林寺,请不要太有“财”!

  其一,合法财产并不等于合理财产。国家政策中虽然明确地表示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对宗教性质的财产历来更是宽容备至,少林寺对所属财产也自有合法的支配权,但这并不代表少林寺就可以无限度富裕,乃至成为贫富两极分化中的“奇特典型”。站在“众生平等”的立场上,即使不强求你予以众生施舍,少林寺,也请你不要太有“财”!

  其二,作为佛教分支的少林寺,仰望“天国净土”的同时,别忘记还有“众生人间”。包括佛教在内的世界性宗教之所以能够历经千年而存在,笔者不排除有着“佛祖”或“上帝”的庇护引导,但我更相信植根于人间的宗教离不开人间的泥土。几千年来,社会作为载体容纳着宗教,而凡是名载宗教史册者也无不有着“普度众生”的精神,有着深厚的“人间关怀”,少林寺诸代高僧更是如此。站在“普度众生”的立场上,众生尚待普度,少林寺,你又怎么可以独自太有“财”呢?

  其三,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出家之人自是俗人无法企及的“得道君子”,或曰“方外高人”。少林寺有“财”姑且不算问题,但也请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基于此,诸如“高僧为内裤开光”之类“取之无道”的荒唐事越少越好,诸如“斥资10亿耗时10年”劳民伤财“用之无度”的举止不妨慎重为妙。诚如方丈释永信所愿望的不要“有损少林寺声望”,少林寺,请你不要“取之无道”太有“才”,更不要“用之无度”太伤“财”!

  杜牧有句诗我们耳熟能详,“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这是唐代诗人对前朝历史的感叹。笔者希望当后世子孙为我们这代人书写信史的时候,千万别出现了一句黑色幽默似的定论:“先人们,你们的少林寺太有‘财’了!”(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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