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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秦始皇坑儒是事实 没背"黑锅"(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辨》文否定坑儒事实的理由之一是,若有此事,“秦末汉初非孔姓的儒生肯定有人会讲述此事”。他举了伏生等四人之例后说,“这些人谁也没谈论过秦始皇坑儒的事情。特别值得提出的汉初儒学巨子贾谊,他写的那篇脍炙人口的政论文《过秦论》,专门批判秦始皇的过失,里面说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根本没谈坑儒之事。”其实不然。两千年来许多司马迁当年尚存的文献已经湮灭,现在所见伏生等四人的片言只语不能代表其讲过的全部。《过秦论》像当时一些政论文一样爱用对偶句式,这里的“百家”就指代焚书坑儒两个方面的事实。何以见得?李斯的原话是“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藏《诗》、《书》要烧,语《诗》、《书》要杀,可见李斯是将儒家典籍《诗》、《书》作为“百家”的代表的,李斯和秦始皇对儒家的恐惧与仇视要超过百家中的其他任何一家。如果按照《辨》文的逻辑,那贾谊就等于说只焚了“百家”书而不包括儒家典籍了。所以“焚百家”就是对待儒家的态度,何况下文“杀豪杰”已经用了个“杀”字,不但文字不宜重复,而且所杀“豪杰”中就包括了敢于对秦廷非议者。  

    曾任秦博士的伏生得以藏《书》被《辨》文认为“秦博士官是允许收藏《诗》、《书》的”,从而为秦始皇没有坑儒做铺垫。从李斯说“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杂烧之”可知,当时在职的博士官伏生藏书是合法的。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63年在位)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可见公元前212年秦始皇焚书坑儒时儒学受打击之大,仅仅过了三四十年就已经几乎找不到能够讲解《尚书》的人了。汉文帝欲召伏生时他已九十多岁,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焚书坑儒时他已五六十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不会那么血气方刚。他在官学中肯定没有任何“非当世,惑乱黔首”的言行,从而得以全身。“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史记·儒林传》)由此可知“焚书”与“壁藏”之间有明显因果关系,因此《辨》文说“可见秦博士官是允许收藏《诗》、《书》的”判断模糊不清,容易混淆:焚书令前当然谁都可以,令行禁止,否则就要问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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