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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对百姓执法要文化不要武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观察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对百姓的执法要“文化”不要“武化”——我这个说法是广义的,并非针对具体的案件。

悲剧的发生往往简单而容易,喜剧的创造往往艰难而困苦。7月7日,上海公安机关公布了致6死4伤的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7月7日新华社)。这起

震惊全国的惨剧,“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小事情“层层推进”,最终酿成了大祸患: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佳短期来沪期间,因骑一辆无牌无证自行车途经闸北时被闸北警方盘查,在警局接受6个小时的询问后,警方判定杨佳的车系“租用”后对其放行;心生不满的杨佳此后多次投诉、提出赔偿而无果;经过周密预谋,导致惨案发生,造就了网友所说的“史上最牛袭警案”——其背后是一种可怕的“敌对意识”。

这是“一辆自行车导致的血案”,与“一个馒头导致的血案”相似,皆为小事情酿成了大案件。小事酿大祸,往往是双方相互“促进”而成的。警方办案的一些“习惯性做法”,从该案可见一斑:为一辆嫌疑自行车,现场盘查并致围观,被盘查者的面子问题并没有列入“考虑之列”;为一辆嫌疑自行车,在警局进行了长达6个小时的盘问才放行,可见警力很充裕、执法够认真;为一辆嫌疑自行车,被盘查者其实在局子里过了一夜,后来那一夜化作了巨大的怨怼……

现在警方已辟谣:杨佳曾被殴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的说法,纯属造谣。而确定的是:杨佳属于“八零后”,生于1980年8月,北京市人,中专文化程度,没有精神病之类。还有个老掉牙的说法是“无正当职业”——如果杀人放火之类不算职业,那么就不应该说职业是否“正当”,若是无业就说无业,若是待业就说待业。

杨佳真是枉用了一个好名字“佳”,他报复的手段极端残忍,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会容忍这样的行为。家庭环境、成长历程,造就了他狭隘偏执的性格,外来的突发遭遇“激发”了他的疯狂行为。有中专文化的他,法律意识颇强,第一时间请了律师以提供法律帮助——这当然是一种法定权利。从常识出发,不难想到杨佳的终极结果是什么。但是,杨佳一案带来的终极教训是什么?

我们当然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与人的差别是极其巨大的。杨佳那样极端偏执的性格,给警方今后的执法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样来预防在极端性格的人身上“无意中点燃火药桶”、不知不觉埋下“小事变大事”的祸根?若有相关预案,那么,执法中就能对极端性格有所预见有所警惕,从而使执法变得更为科学。警方还应反思:一个外地人骑了辆自行车,确是租借来的而不是偷来骗来抢来夺来的,要花那么长时间来对付它、要费那么大警力才确认它,这样的执法是科学的吗?这不是什么刑事案件的侦查,那么今后还要这么干吗?整个执法过程千错万错都是对方的错、自己就没有一点瑕疵吗?基本的执法常识也提醒我们:面对寻常百姓,要摈弃那种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要树立“无罪推定”意识;尽管“无罪推定”主要是对法院判案而言的,但公安执法也需具备这个意识。

警方已经说明了在盘问期间没有刑讯逼供、没有殴打杨佳;他们的执法是“文化”的而不是“武化”的,这很好。我向来希望各种很寻常很普通、社区里群众中的执法,要“文化”而不要“武化”,要“文明”而不要“武明”,因为只有文明的执法才不会将小事变成大事、酿成悲惨结果。毕竟,普通百姓与凶恶歹徒是不一样的。从本质上说,民警民警是为民服务之警,片儿警——社区民警更是这样。应真正树立“执法服务”这个理念,在实际行动中打通“执法”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一个人从愤恨和绝望走向狭隘与极端,背后不免会有“催化剂”。社会与他人,特别是各种执法者,千万不要有意无意成为这种“催化剂”。法律是抑制这种“催化剂”产生的,因为法律是一种可预见的秩序,是一种起到特定保障作用的“秩序制度”。正如哲学家阿奎那所说的,“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法律要求百姓“不作其他一些行动”,法律同样要求民警也“不作其他一些行动”——这就是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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