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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国家罗汉出世,掌杵韦陀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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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纠纷,江西抚州临川区人民法院一名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一名包工头跑到工地上,对一位男子实施殴打,导致该男子受伤住院。这名法院职工打人的时候还大声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国家罗汉,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见7月23日《重庆晚报》)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临川区能有口放狂言的“国家罗汉”,足见抚州这片林子海了去了。在江西,人们常将罗汉连同流氓、赤膊鬼捆绑使用,由此揣测,在当地罗汉虽不等于与流氓,但却与流氓相差无几了。从见诸报端的林林总总来看,临川区法院的这名工作人员能量着实了得,也颇具几分流氓做派。其据有二:一是敢于公然叫嚣“花100万弄死你这个农民”,其明火执仗、视人命如草芥的霸道显露无遗;二为当地派出所、公安、刑侦人员介入后,打人者还敢纠集不法之徒欲“梅开二度”,其胆大妄为令人咂舌。一个本当秉公执法、为民谋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何以异化成一个暴戾之徒,敢在朗朗乾坤下没遮没拦、欲将共和国的一名公民“置之死地而后快”。既然敢为弄死一个农民耗费100万的代价,那么其背后的收益的肯定不是100万所能比拟的,而这对于1000万的工程总额来说也是可期的。在此,不免大胆揣测下,“罗汉”与包工头之间是否有了某种共同利益?

然而使我惊诧莫名的,还不仅仅是“国家罗汉”的横空出世,当地公安机构的宽大为怀尤使我惘然。而“罗汉”所在单位——临川区人民法院也很默契,只给这位“不肖”的下属一个“行政记过”,外加一个“异地从事”。对一个飞扬跋扈、自诩为“国家罗汉”的公职人员,这样的处理能发挥多大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功效,我实在无法乐观。或许,对于临川区法院的处置,并非体制中人的我们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其行事的弹性也不是我们能道得情说得明的。支配我们评判的,更多的只是一种出于公民的基本良知、一种构建在是非曲直、善恶美丑上的感性认知。但这种朴素的认知并不妨碍我们作出当地公安机关处置不公的判断:说轻点叫处罚过轻,说重了叫有法不依。的确,作为行政机关的公安局具备自由裁量权,但其行使也当按法律行事,而不能随心所欲。总不能因为当事者是对自身负有监督、制约义务的法院“门人”,而揣着明白装糊涂吧?再说,这种“宽容”又何尝不是一种对自身公信力的解构与苛刻呢?

打人者自称“国家罗汉”,显然是曲解了罗汉。罗汉在佛教中虽武艺超群,却是向善之人,能助人除去生活中的一切烦恼。而一旦有人能作乱,驱除邪魔、保护佛法的青面韦陀也不会坐视不管,而他也是唯一能面向大雄宝殿、体察内情的佛。如今,“国家罗汉”横空出世、罔顾国法民生,不仅养成了恣意妄为的积习、敢于在公安面前“抢”人,事发后的处置还能享受“五折”优惠,不禁要问,管理监督何在?权力制衡何在?手握金刚杵的“韦陀们”又在哪方“净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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