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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时评:央视台标之争 别拿文化自尊说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央视台标之争,别拿文化自尊说事

廖保平

虽然我对中央电视台多有微词,对“新闻联播”更是有过冷嘲热讽,但对改不改台标的问题,却要替央视说句话。

事情的由来是,教育部表示,目前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不规范,需要进行修改。

央视CCTV1-12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也是不规范的。央视回应此事称,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

这一回应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和攻击,认为央视知错不改,是“法外施恩”,是拿架子。总之,就是要央视非改不可,不改不依。

事情真有这么严重吗?央视的台标就非得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其实,央视就是使用“CCTV”,也没人把它当成BBC、NBC、NHK。国内外的人都知道,即便披了一个洋文的马甲,央视的性质、灵魂和颜色并不会因此稍有改变。哪怕有人把“CCTV”戏称为“CCAV”,它也不会真的就AV起来。

人们谈到央视动不动就讲到它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别的电视台就会见贤思齐。问题是,地方电视台真的就那么想“见贤思齐”吗?未必!我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地方台也学央视的某些频道或节目,收视率会直落千丈,最后恐怕只好关门大吉。一个靠国家及国家影响力支持的电视台,并不是那些大多依靠市场生存的地方电视台学得来的,央视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在很多地方无法“效仿”。

一个电视台或是个人使用了一个名字或标识,这个名字或标识无论中文外文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对于一个经营性的机构来说,它已深入人心,甚至蕴含巨大的有形或无形资产,除非征得机构或本人同意,别人无权强行更改。当然,要人家改也可以,问题是谁来承担机构或个人的损失?有人拿着一部《语言文字法》的条款“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去套,殊不知,换用另一部法律,这种强迫别人改名改姓的行为很可能触犯了法律。

如果我们都是一些喜欢抠字眼的人,那么很难想象广播、电影、电视都不能出现外语,只有本国语言文字会是什么一种情形?事实上,不要说洋文已经在中国的广播电视电影中大行其道,就是方言而今在广播电视电影也时常露脸吃香。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市场,市场需要商品丰富,而不是寡淡,逆市场的行为,某种程度上说就是违背世道人心。再说了,即便法律也要承认历史造成的现状,“央视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是不能不考虑特定的历史语境。

至为重要的是,在看待央视台标问题上,很多人内心里并不拿法律说事,而是拿文化来说事,认为央视的拒绝行为是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不尊重,作为一个国家电视台,以洋文命名更是国家不自信,文化不自信的表现。

我理不清使用或是不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与自信有何关系。照这些人的逻辑,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就是文化自信,使用别人的语言文字就是不自信,那么,我们原本就不该学习西方,晚清的洋务运动,30年来延续着的改革开放也都应该否定才对,因为这都是从学习和使用别人的语言文字开始的啊。

语言文字跟一个国家一样,需要开放与交流,才能“为有源头活水来”,丰富和推动语言文字的发展,那种拒绝开放与交流的语言文字,甚至孤芳自赏的语言文字,弄到后来,大概就像文言文一样走进历史的死胡同,被人抛弃。

央视想换个面孔,并不是它自己能做得了主的,当然也不用我等旁人操心。不过,动不动就拿文化自尊或是文化自信来说事,并且为了这种可怜的自尊与自信,强人所难,在我看来,不算文化霸权主义,至少算得上文化强奸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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