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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钱钟书书信拍卖:公众知情权与名人隐私权难平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一场即将举行的拍卖会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近日宣布:6月22日将在北京举办一场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会。
    据《文汇报》报道,杨绛先生5月20日得知拍卖消息时很吃惊,她立即给信札持有人、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打去电话,表示“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作纪念;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请给我一个答复”。
    李国强答复“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并承诺要给杨绛一封书面答复。 
    5月26日,杨绛先生发表公开信。这位百岁老人在公开信中坚决反对这一拍卖行为。她称: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
    据报道,即将被拍卖的这批藏品,包括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钟书女儿钱瑗书信等,主体是钱钟书上世纪80年代与李国强的书信来往,中间涉及了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涉及三方面问题:
    首先,拍卖行为有可能侵犯这些手稿的所有权。如果信件的所有权人没有授权,拍卖行为将会侵犯所有权人对这些手稿的所有权。
    其次,有可能侵犯隐私权。这些手稿和私人信件中可能有大量个人隐私的内容。如果当事人没有公开这部分手稿,拍卖手稿的行为若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公开或者扩大了原来的公开范围,那么拍卖行为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三是有可能侵犯这些手稿内容的版权人的著作权。如果这部分拍卖手稿的内容是已发表的作品,那么拍卖行为本身一般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但是,如果这些手稿中的内容从来没有发表,而拍卖过程有公开行为,那么可能会侵犯这些手稿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尤其是发表权。
    就北京某公司即将举行的“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一事,5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了“名人信件拍卖的有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私人信件涉及作者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多种合法权益。未经作者同意擅自拍卖私人信件,会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秩序和法律权威,违反公序良俗,应当依法禁止。
    “这一事件的关键,是公众的知情权与名人的隐私权之间如何平衡的问题。这种拍卖如果发生在普通人身上,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但钱老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公众有权了解其个人事务,其隐私权受到法律限制,但限制的范围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北京律师陈凯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记者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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