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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宗教和谐论(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七 宗教和谐论 


  是具有普世价值的理论


  宗教和谐论既是对宗教信仰自由观的重要补充,又是对它的提升和扩展,是当代宗教文明发展的新境界,是中国人作出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创造性贡献。


  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打破基督教一神教神学政治垄断之后提出的理念,把宗教信仰视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已成为现代文明的通则。宗教信仰自由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其不足是忽略信仰群体的宗教权利和宗教之间的关系,使宗教极端主义有机可趁,也容易造成不当传教而引起教际紧张。宗教和谐论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主张宗教之间、教派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把宗教信仰自由扩大为包括个体与群体的信仰自由,既尊重每个公民自由选择信仰的权利,又尊重一个民族维护已经选择的共同信仰的权利,不赞成一些传教士闯入另外的宗教群体里发展本教的教徒,以避免引起宗教之间的冲突和对抗。


  我们看到,在宗教信仰自由理念广为传播的西方世界,宗教争斗乃至流血事件不断发生;在世界范围,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犹太教的冲突往往形成国际政治斗争的要素和焦点。这都说明,仅有信教自由是不够的,还要有宗教和谐。宗教狂热和极端主义是否应当有自由?怀着原教旨主义“耶稣以外无拯救”的情结,必欲用基督教取其它宗教而代之的信仰和扩张性传教行为是否应当有自由?对这些问题,宗教自由的理念并没有给予解答。


  基督教强势的美国,其外交活动以大民族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石,同其国内政策相比,在与他国交往中实行双重标准,既无民主,又无自由。其政治集团把宗教自由作为推行霸权的手段,有人公开宣称要用基督教羊羔驯服中国龙,在这些人眼里,宗教自由只是他们操控下的基督教扩张的自由,其他宗教并不具有平等地位。还有人宣称,为了获取教会集团的最大利益,要有意地保持宗教之间的“张力”和紧张,增加信众“宗教委身”的程度。因此,在贵斗哲学主导下,真正的、普遍的宗教自由是没有的,宗教势必被利用、被扭曲,加剧国际紧张局势,威胁世界和平。贵斗哲学必须由贵和哲学来取代,才可能有平等自由的宗教信仰,才可能有宗教的健康发展和宗教关系的融洽,并经由宗教和解促成人类和解。于是宗教界进步人士发出了和平的声音。


  上世纪60年代初天主教梵二大公会议,首倡宗教间对话。1993年《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每一个种族、每一个宗教,都应对其他的人、其他的种族和其他的宗教,表现出尊重和宽容”,“我们决不能把自由混同于任性胡为。”孔汉思说:“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文明间的和平。”保罗·尼特在《全球责任与基督信仰》一书中,对中国基督教提出期望:“只有当中国基督徒自行修正并改革传统基督教认为只有基督徒才拥有唯一的或者支配性的宗教真理这一宣称之时,他们才能够这样做——他们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宗教和平。”由此可见,西方有识之士已经在探寻宗教和谐。宗教和谐要求某些一神教改变其信仰中的唯我独尊的观念,这当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但又是建设和谐世界所必需的。


  中国提出宗教和谐论,正是适应了地球村需要宗教和平以促进世界和平的时代召唤,与国际进步思潮相呼应。可以说,只有提出并实行宗教和谐,宗教自由才能得到全面贯彻,才能真正避免宗教歧视,保证所有的宗教信徒都享有信仰自由的平等权利。可见,宗教和谐论已经超出了一国的范围,成为世界当代宗教文明转型的导向性理论,其国际意义是伟大的。


  八 宗教和谐论的基本观点、主要内容和使命


  宗教和谐论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平等,和谐共生”。


  宗教和谐论是针对人类社会多民族多宗教多信仰的历史与现实,从“地球村”需要多元文化和而不同以保证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时代主题提出来的文化战略,也是为了补救“宗教斗争论”给人类带来的灾难以便推动宗教回归美善而开出的崭新路向。


  精神世界永远丰富多彩,文化的多元存在是必然的,一种学说、一种宗教垄断世界绝无可能。不是和而不同、互补共荣,便是斗而不休、同归于尽。全球化形势下的“地球村”必须是一个和谐的世界,才能长远存在。如冯友兰先生所说:“人是最聪明、最有理性的动物,不会永远走‘仇必仇到底’那样的道路。”文明终将战胜野蛮,包容终将克服自大。所有的宗教,共同的旨归是博爱济众、止恶劝善。但有时候某些宗教的教理形态和实践方式受传统和时代的影响而具有狭隘性和偏执性,又被特定集团利益所操控,出现排除异己、借教损人的现象。它既有害于大众,又使宗教自身蒙羞。但宗教的道德崇高性必将超越自身的局限而释放大爱的情怀,早晚一定能够在自爱自尊的同时互爱互尊,携手合作,带头化解宿怨和对立,致力于世界和平事业,实现“仇必和而解”,这是宗教发展的主流。要知道,冲突意味着野蛮,和谐才能体现文明。宗教在融化民族仇恨、消解族群冲突的过程中也净化了自身,赢得了尊重。少数极端的继续挑动仇杀的宗教教派,既违背宗教的爱人本旨,又与和平安宁为敌,将丧失人心,日趋孤立,被进步潮流所抛弃。


  宗教有大小新老之分,而无高低贵贱之别,要打破单线进化论的局限,承认各种宗教一律平等,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事实上,异质信仰、异型文化之间不仅不必互相敌对,而且可以相辅相成、相助相养。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的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是当代和今后人们处理多元文化关系的文明准则,也是处理宗教关系的文明准则,它应当作为宗教和谐论的经典表述而走向世界,成为一面精神旗帜。


  宗教和谐论的重心在于协调宗教关系


  宗教关系包括一教内部的关系(教派之间、教区之间、一教多族之间、教职人员与信众之间的关系等),各教之间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与国家、政党、民族、阶层、社群的关系等),信教群体与不信教群体之间的关系,国内宗教与国外宗教的关系,世界各种宗教之间的关系。从结构层次上说,宗教信仰、宗教实体、宗教文化,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外交都有密切联系。所以宗教关系是一个丰富的概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宗教和谐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事业要消除剥削、压迫、贫困、动荡、苦难,追求的目标就是建成一个人民当家做主、大家幸福快乐的社会。而社会人群在精神生活方式上是有诸多差别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状态应是:各民族、各阶层、各群体都能各得其所,自由自在,平等和谐。文化多姿多彩,信仰自由选择,情趣各随所好,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又能尊重他者的权利。中央提炼出五大社群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要求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中国的外交坚持和平自主路线,努力推动国与国的和平共处、睦邻友好,因此也倡导宗教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宗教和谐论正是促进国内外宗教关系和谐的理论,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和谐世界的大目标。





 
关键词: 宗教 和谐 大众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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