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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李代沫事件”:明星的修养是一种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明星的修养是一种责任   


  又一个明星因为吸毒“进去了”。从早年的张元、谢东到后来的满文军再到这次的李代沫,娱乐圈内涉毒的案件屡屡发生。而且,这类事情几乎已经有了固定模式:警方抓人—媒体曝光—经纪公司“不知情”—警方公开消息—经纪公司承认—明星认错并悔改—以公益行为补救形象。


  按照这个套路,目前李代沫事件已经走到了第四步,接下来或早或晚,我们肯定会看到李代沫本人的一次言辞恳切的道歉,也可以听到他关于这一事件的解释,我们也期待着他能就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但不管他说什么,短时间内李代沫的公众形象算是毁掉了。


  每一位吸毒被抓的明星都有自己的理由。比如寻找灵感,比如空虚,比如误交损友。但李代沫作为一位“新生代”歌手,本来有着大好的前途,而在他面前又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为什么还会做下如此错事?只能说,他对自己的艺术前途并不在乎。所以在其成名的这几年里,各种负面新闻一直不断。而如今部分粉丝的“无理智”式的支持,也助长了这种心态——反正有人喜欢我,喜欢我的歌,就算出格一些,又如何? 


  所以,我们现在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偶像?当年朱军在《艺术人生》上说张学友“德艺双馨”,曾经被很多人嘲笑了半天。但作为一个演艺界的公众人物,德艺双馨难道不应该是一个正常的衡量标准?明星们有被广大粉丝崇拜的权利,也有追求个性的权利,更有追求自己喜欢的生活的权利,但明星们更有给无条件支持自己的粉丝做出表率的义务,也就是模范公民的义务,遵纪守法的义务。不要忘记,这个世界上的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对等存在的。


  也正因为有这样的义务,所以不光是李代沫,每个明星的负面新闻都会被放大,都应该上头条。这不是读者们的八卦心理作祟,这是明星们必须承担的结果。社会不会允许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同样从这个角度说,所谓的“演员的自我修养”,其实远远不光是指塑造舞台上的形象,更应该是一个艺人身为公众人物在道德方面所应该进行的修炼。


  南方日报记者 郑照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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