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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尿歪罚一百”注定徒增笑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 邓子庆(成都 媒体人)
  2013年9月颁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但办法颁布一年半,迄今一张罚单都未开。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基层执法人员也坦言,公厕多为街道城管部门管理,也不太可能进行处罚。
  早在《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出台之初就有不少市民质疑办法出台后,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让相关规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果不出其然,办法颁布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未开。诚然,随意在便器外便溺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深圳有关部门出台“尿歪罚一百”旨在于让公众养成一个良好习惯,但初衷再好,也必须考虑规定的现实可操作性,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不顾公厕卫生环境,只图自家方便,随便“尿歪”者或许有很多,但也有不少“尿歪”的人是出于尿急或是生理缺陷,如前列腺患者、糖尿病人、老人等等群体都很容易“尿歪”,如果“尿歪”就罚款显然是不人性化的。就算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尿歪”进行处罚,但如何监督“尿歪”更是一个大问题。若安装摄像头显然有侵犯隐私之嫌,总不能说人家上厕所你要派一个人跟着看他“尿歪”与否吧?再说,小便也就那么一两分钟,公厕人来人往,人家一泡尿就走得无影无踪,你又如何或花多大力气才能追究人家的“尿歪”之责呢?即便“尿歪”了被工作人员抓个现行,人家拒绝交罚款或质疑罚款不合理又该如何处理?

  说来说去,文明如厕诚可贵,但这话往往都只是适合道德层面的宣教。法律难以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然而,现如今不少人陷入了法律崇拜的泥淖之中,认为法律万能,动辄拿法律说事。为了宣扬孝道强制子女“常回家看看”如此,为了崇尚节约规定公民“吃不了兜着走”也如此,为了公厕文明对“尿歪”动刀更是如此。
  一项公共决策的确立,固然需要职能部门相关权力的有效释放,但却不能脱离现实、脱离群众地关门决策,尤其是涉及社会公共福利、公民隐私等领域的,民意民智理当是确定这项公共决策能否顺利落地、收获预期效果的重要的前提和基础。试想,若“尿歪罚一百”的规定在尚未出台前就广泛征求一下公众意见,如今还会出现“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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