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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评论:全面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自2001年昆曲被列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16个年头,成为新时期我国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拥护支持、各级政府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
  2005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2010年2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201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截至目前,文化部相继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非遗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生活中的活态呈现,并在传承中不断被赋予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其传承发展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密不可分。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因此,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应有之义。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推动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了解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以来的基本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深化整体性保护实践,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建第三方评估工作组,对批复过《总体规划》的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了评估工作。这6个实验区规划合理,近、中、远期建设目标设定适当,而且近期目标已基本实现。具体表现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制度逐步健全;抢救性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生产性保护成效显著;数字化资源量累积快速;传习场所、展示场馆等基础设施不断增加;非遗理论研究成果丰富;“非遗进校园”活动成效突出;宣传传播活动形式多样,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资金投入和产出效益符合预期,区域内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程度显著提高;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参与度普遍提高;领导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初步确立。
  2017年,文化部将根据“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布局,继续稳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工作,对近10年来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系统性梳理,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在建设工作中,牢固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确立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框架,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相应环境的联系;特别重视社区文化的作用和地位,把保护社区文化纳入整体性保护的工作范畴,推动非遗在社区文化生活中的延续和发展;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帮助各生态区找准自身特点、形成特色,努力使每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真正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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