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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从“艳照门”管窥男女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观察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2008年春节前后,明星艺人的裸照网上流传,陈冠希与多位女星陷入“艳照门”,门内不少女明星的那般“容貌”与“变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事件迄今为止已持续了几周。随着警方的介入,案情逐渐明朗。据警方最新消息称,目前破获的电脑中已发现近1000多张不雅照片,涉及多位女艺人。 

    长平先生撰写的《“艳照门”里的道德困境》(2月15日《南方都市报》)一文读来有趣且发人深思。他说,“此事件对人们的冲击,与其说是黄色淫秽,不如说是男女关系。”这是我所认同的,“于我心有戚戚焉”。
    秋风先生在《艳照门中的自由与道德》(2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一文中对某些为艺人们辩护的人士进行了批评。他质问:“既然别人无权对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发表意见,那这些人士又有什么权利批评大众评价这些性活动及淫秽照片的行为?难道对一件事情发表意见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他还不无偏颇地得出结论说,“那些为淫秽照片事件涉事艺人辩护者的基本逻辑清楚:自由不需要道德,自由反对道德,自由消灭道德。这样的自由观预设了,人与人之间根本就没有关系。美好的生活就是原子式的存在,各人过自己的生活,不管别人的事情,也拒绝别人干预自己。”
    这样的反问似乎斩钉截铁、无可辩驳,但忽视了“艳照门”事件的真相,失之于泛泛而论。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床笫之间的照片是个体自由的一部分,于公众本来无涉,正是那些未经授权强行将他人性隐私带入公共空间者,把照片变得“淫秽”起来。如今,没有公开意图和传播目的的个人,成为“淫照源头”,恶意传播者和不良媒体反成“民意英雄”。这不是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当然,相关艺人把个藏着私密照的电脑送别人修理,把关不严,没有尽到绝不外泄这些隐私的、谨慎注意的义务,也真是叫人怨恨。我们需要自由,也需要道德,问题在于,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自由和道德?
    应当看到,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家国同构”,缺乏私权意识,动辄以道德眼光考量一切。公共舆论中混淆公域和私域,动辄“上纲上线”、逼人就范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艳照门”事件的主角们关涉床第之乐的私人活动,如果遮蔽不彰,是很难或不该由他人进行道德评价的。当然,私人活动一旦被他人公之于众,就难免引发社会的评价。阿娇等人以如此面目出场,显然是非常被动的,这样的受害者竟然需要如此道歉,难道不充满酸辛和悲哀吗?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大众给这些艺人的性活动及其淫秽照片带上吓人的道德帽子,即使属于一种言论自由,也在相当程度上僭越和践踏了私人权利。
    道德的生成机制究竟如何,这是充满歧议的,但人性的复杂和多变则是事实。低头偷窥他人隐私并或愉悦或兴奋,抬头似乎即变得“君子”起来,进行道德谴责,这正是人的吊诡之处。康德在《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运动?”》一文中判定,人类虽长期经历文明却仍处于未成年状态,要超越不成熟状态,使人类从未成年走向成年,只能依靠人对自己的反省与行动,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在现代社会,随着文化选择上的工具化与实用化日显,醉心于官能刺激与骄奢淫逸的鄙俗文化现象甚为猖獗,性、欲望以及由此衍生的享乐主义,已经深深濡染、浸淫和改造着许多公众的心灵。不少人已经因婚姻或恋爱框架内性情趣的匮乏或有限而不满了。
    2006年第2期《花城》杂志上有一篇署名艾云的长文,题目是《带着不安与歉疚上路——现代性语境中的性态分析》。此文指出:一对因婚姻而结合在一起的男女,走到盛年,早已深谙世事和身体隐秘,“因体能和观念形成的差异,其性力也有强弱。这是羞于启齿的事情,但当事人知道。闱帐内幕和卧室真相,使婚姻逻辑与欲望逻辑才真正开始了冲突。内幕和真相是,与道德的关系不是太直接,情形往往是,那体能强劲且心怀灵动者,最先迎接厌倦之神的降临,体内燥热,原本不想跨界和僭越,但身体却总在背叛灵魂。”这种探察关乎人的情欲躁动的发生机理,不能说没有事实根据,但道德的功效和意义是不能低估的。
    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可以通过创作或参与、欣赏关乎情色的文艺活动,或干脆通过网络聊天(视频、音频等)来缓释或宣泄内聚的情欲,胆大者则背着他人,潜踪蹑迹,红杏出墙,但一旦不经意间曝光了,“露馅”了,那就很可能陷入舆论的坚决谴责和挞伐之中,甚至招致更大的后果。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存在着“一夜情”等现象,尽管一些媒体为吸引眼球而不时兜售低俗,有“很黄很暴力”之嫌,但我们的主流文化和舆论还是基本坚守“传统”或貌似纯正的。可以说,主流舆论与社会规范的威严,即使在港台这样的多元价值折衷与妥协的资本主义世界,也是咄咄逼人的。
    应当看到,尽管现代人的情感世界是非常复杂的,但敢于冲破伦理的规制,按照欲望逻辑,恣意张扬主体自由的人毕竟是少数。在网络媒介出现以后,人们似乎找到了一个广阔的貌似虚幻而不乏真实感觉的纵情、纵欲的替代空间。一些调研资料显示,所谓虚拟性爱现象似乎正处于日益升温中。据说,虚拟性爱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虚拟性,没有真实的身体接触;对象的匿名和不确定性,对象没有非常固定的人选,随遇即行;快捷性,网络性对象对性活动、性体验满足即散,没有更多相关的联系和接触。应当说,对于网络化生存这样一种新生事物,很多人尚缺乏现代民权与宪政意识,其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换是迟滞的。对于网络性爱,人们心中的疑惑是很多的。比如:通过网络,“陌生”男女相互沉迷在别样的暧昧缠绵、性趣盎然的遐想与互动中,尽情享受身心的快感,算不算罪孽呢?这是何种意义上的“缺德”呢?这种本质上属于精神层面的特殊情趣和氛围,其“悖逆”现实伦常的一面是否从此消弭在无可责斥的道德边界之外了呢?
    在我看来,不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中,男女双方都应当在相互尊重价值取向的差异性的前提下,加强道德自律,对自己的躁动和欲求有所抑制。如果无视现实伦理链条上的其他人的感受,追求极端的个性自由,一味地纵情或纵欲,那会使得整个社会和家庭陷入矛盾和冲突之中,后果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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