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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没有学术自治就没有判零分的自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马老师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他的坚持为自己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处分他的理由有两条,其中一条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他一些学生的论文也是抄袭的,因此有“主观错误”。(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争论一个大学教师有没有给抄袭论文判零分的权利本身就是个既 
悲哀又荒诞的命题。当前学术界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成果评价不公、科研不端行为”不绝于耳,让我想起顾炎武先生的那句名言:“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大学,既是学术主战场、更是学术发轫的“幼稚园”———中国学术界的流弊或恶习,不都能在这个“准学术领域”找到暧昧的影子吗?今天宽容一个抄袭的“大学生”,明天就是纵容了一个抄袭的“专家”、“教授”。顺着这个逻辑来反思我们痛心疾首的“学术不端”,不恰恰是大学教育中“论文抄袭”等潜规则的怪胎吗?或者说法不责众、或者说见怪不怪,但我们应该给这个如同《皇帝的新装》里小孩子般真实的马老师一点掌声。
    马老师为“判零分的自由”支付了昂贵的行为成本,这让我们再次警醒于国内大学学术自治的乱象。坚持自己的“学术异见”就被“淘汰”的“逆选择”充满了大学官僚制运营的诡异,“团结”与“和谐”异化成打压学术自由的最好幌子,从而借助行政的力量归置学术方向、整饬学术思想。
    现代大学是一个拥有特权的“教育与学术自治”团体,基于这种特权,它就负有特别的义务来承担多元化的社会责任,坚持学术与道德的诉求,服务于社会而非特殊利益团体等等。大学所拥有的特权与大学所肩负的责任,要求其具有自己的宗旨、品格、学术和道德标准,正是这些品性才使大学获得了特权并自我传承。因此,大学的“特权”,是抵达自由与梦想的“特权”,而非大学行政架构可以脱离于整个社会民主法制进程之外的“特权”。
    西方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基本遵循一个“3A原则”(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学术中立),但哈佛校长恰因为一句话(女孩在数学上和科学上的智力,要比男孩差一点),就被一个女教授拉下马———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西方大学的行政架构是教授自治、学术自治的,“院长”不是特权的标签;二是表达的自由不能与基本的公序良俗相抵触,教授的自由或者领导的自由不背离基本的是非标准。当我们还郁郁于“判零分的自由”的时候,恰恰证明中国知识界对程序正义和契约规则的概念是多么淡薄、大学治理中长官意志的自由裁量权限又是多么宽泛。
    成功的大学治理制度的核心是学术自治,教授自治。没有基本的“学术自治”,就没有教师“判零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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