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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中国非遗保护的国际成就(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我国履约工作之四:履约报告
全面反映履约工作 梳理非遗保护现状
根据《公约》第29条规定,缔约国应于批约后每6年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提交一次履约报告,介绍其为实施《公约》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以及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的实际保护情况。我国于2004年批准《公约》,成为《公约》首批缔约国。为履行我国缔约国责任和义务,做好履约报告撰写工作,由文化部外联局主办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履约报告撰写工作会议于2010年4月7日至9日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外联局、非遗司、艺术司、外交部条法司、zhongguo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zhongguo艺术研究院、社科院、书法家协会以及23个省、自治区、市(县)文化厅(局)和相关单位的6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文化部外联局牵头成立了履约报告撰写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国于2011年初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我国政府《公约》履约报告。报告包括中央政府履约报告和香港、aomen特别行政区政府履约报告以及26个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保护情况报告。报告符合教科文组织有关撰写要求和规范,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批准《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该报告中文总字数达12万字,英文译文达7.5万字。
作为《公约》缔约国在国家层面履约工作的重要内容,履约报告是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缔约国履约情况的总结及其履约能力的反映,也是对缔约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展示和说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将对缔约国履约报告进行评估,各国提交的履约报告也将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网站向所有缔约国公开。
文化部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组织撰写和提交我国《公约》履约报告工作高度重视。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代表作名录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下,zhongguo艺术研究院专家和文化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报告撰写工作小组完成了我国中央政府履约报告和我国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保护情况报告初稿,并广泛征求了非遗保护工作部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意见。
因《公约》适用于我国香港、aomen特别行政区,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履约报告应作为我国履约报告组成部分,由中央政府一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aomen特区政府自行撰写了其《公约》履约报告。
履约报告总体上反映了我国批约以来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情况,特别是对政策制定、机构建设、法制建设和保护措施等方面都有较为全面、准确的介绍。同时,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情况报告也反映了我国26个代表作名录项目列入名录后的保护情况和发展变化。
在报告撰写过程中,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参与,提供了大量基础材料,为报告的完成做出贡献。为保证报告的整体性和学术性,文化部外联局特别邀请zhongguo艺术研究院专家组成报告撰写工作专家组,负责报告的文字统筹,并在有关单位提供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请非遗领域资深专家审核修改。撰写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共同研究探讨,反复沟通,几易其稿,最终完成了具有较高质量和水准的履约报告。
履约报告是反映缔约国履约情况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是我国向教科文组织提交的一份践行承诺的答卷。这份答卷将提交给委员会审查检验。通过撰写履约报告,文化部以此为契机,及时对国内非遗保护工作进行梳理,对列入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予以指导;另一方面,对于履约报告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将深入开展调研、考察、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推动今后更好地开展非遗保护相关工作。
我国履约工作之五:亚太中心
推进亚太中心工作 建立区域合作平台
200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大会批准了中、日、韩在本国建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的建议。2010年5月18日,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建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第2类)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简称“亚太中心”)正式在京挂牌成立。亚太中心是我国建立的首个非遗领域国际机构,依托zhongguo艺术研究院,由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亚太中心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二类中心,是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批准,在财务、人事方面独立于教科文组织,在业务上与教科文组织开展合作。中心将致力于宣传和推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积极组织地区性、国际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活动,提高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会员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能力,并在《公约》框架下推动亚太地区多边合作,维护亚太地区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开展本地区乃至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建立zhongguo亚太中心并开展工作一直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亚太中心的建立不仅是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非遗合作的创新之举,同时对于加强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遗领域的合作、确立我国在本地区乃至世界非遗领域的主导地位、提高我国在文化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推动国内非遗保护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韩国的亚太地区非遗国际信息网络中心已于2009年11月挂牌运作,日本的亚太地区非遗国际研究中心也在积极筹备中,预计将于2011年挂牌。我国亚太中心与日本和韩国亚太中心同属由教科文组织支持的在亚太地区建立的二类中心,该中心将与其他两个中心保持良好合作与互动,共同为推动本地区乃至全世界非遗保护工作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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