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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上海吸毒艺人拟被禁演禁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记者 张昱欣
  晨报讯 近年来,个别明星艺人屡屡陷入吸du丑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天对《上海市禁du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明确,对吸du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目前,本市禁du形势严峻。2014年全市登记的吸du人员为76528人,同比上升8.6%,是2009年的1.6倍;而尚未登记掌握的可能更多。2014年全市,本市共破获涉du案件4892起,同比上升7.8%,是2009年的2.6倍。此外,合成du品滥用加剧,易制du化学品管控难度加大。在2014年全市新发现的吸du人员中,吸食合成du品的占91.2%;在查获的du品中,合成du品占90%。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吸du演艺人员作出了新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吸du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是草案提出的一项创设性规定。在这项规定中,吸du人员有特定含义,专指两类人。第一类,因吸du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第二类,尚未戒除du瘾。依照草案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du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同时,对吸du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与“酒驾”同样令人深恶痛绝的“du驾”,今后相关人员也将受到严厉处罚。为有效遏制du品的供应和需求,草案注重堵源截流、查缉并举、多管齐下,完善du品管制相关制度和措施。针对du驾的问题,草案规定:三年内有吸du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du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草案还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du筛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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