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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华为员工辞职不是被迫是自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南都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本报讯(记者 黎媛 陈捷)“说广东省劳动部门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完全是某些媒体的主观臆断。”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否认《中国青年报》“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被认定无效”一说。

近日,省高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关于使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昨日,《中国青年报》发文《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被认定无效》。文中称:“如今,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虽然《指导意见》不是专门针对该事件,但恰恰是对类似华为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华为辞职事件和《意见》里的规定并不冲突。在华为辞职事件中,并不存在迫使劳动者辞职情况。

华为:员工欢迎切换

在华为工作年满8年,可选择先离职再入职,获得离职补偿。华为内部员工称这一程序为切换。小米在华为供应链工作。1月前,她已完成了切换,获得2万元补偿。小米告诉记者,切换正按部就班地进行,在华为内部已例行化。华为人力资源部会定期通知工龄即将满8年的员工,办理切换手续。切换程序流程化,并不繁复。

今年12月,阿伟在华为工作满8年。不久,他将入账10多万元。同事们都很羡慕阿伟能获得一笔不菲的离职补偿。他反映:在华为,员工们都很欢迎切换。“口袋里突然多了几万元到10几万元不等,谁不愿意?”

昨日,华为新闻发言人于杰告诉记者:切换的行为应解释为:公司通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劳工、福利制度的建立实施,确保每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省劳动厅:《意见》没有追溯力

“说广东省劳动部门认定华为万人辞职无效,完全是某些媒体的主观臆断。”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意见》出台在“华为事件”之后,没有追溯力,不可能再对其作出认定。“另外,华为之前做法纯粹是企业行为,没有违反《劳动法》,也没有工人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去认定些什么呢。”

劳动部门至今没有收到华为员工投诉,也不会干涉其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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