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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思无邪”及其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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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邪”与“正”

 

孔子说,他筛选的三百篇“诗”,有一个总的标准和特点,就是“思无邪”。

“邪”与“正”对,“无邪”即是“正”。“正”在古代儒家思想里占据重要的核心地位,这是历代学者的共识。

在古代儒家思想里,“天下-天道、天命之下”万物各自有“性”,这个“性”,不仅仅是事物的自然属性,而是原始的、本源的“性”,类似于西方哲学的“事物自己-物自体-物自身”,但在古代儒家那里这个“自己”,被“天命”“定了”“位”,“知”了“天命”后,才“知”“自己”的“位”——按孔子自述,他是50岁以后才“知天命”的;然则,“天命”固然难知,仍然为“可知的”,而不像在康德哲学里那样属于“不可知”的领域。

“天”“命-令”什么?其实,“天”是“命-令”一个“名”。“名”有“正”与“不正-邪”的问题。孔子所谓“思无邪”跟他的“正名”观念密切相关,而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端正思想态度”的问题。

孔子谓诗三百篇“思无邪”乃是指,诗中所说,都是“名正言顺”的“事情”。

譬如开篇《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言天下男女爱慕之情,“淑女”、“君子”其“位”既定,其性得自于“天命”,于是此诗“言也顺”、“名也正”,乃天下之正声,人伦之大义,后世虽禁锢如宋儒,不可夺也。炎黄子孙仰仗孔子厘定之功,得以保护男女爱慕正当之情欲,美其名曰男女之“大欲”,这与西方耶教亚当、夏娃之“原罪”观念,大相径庭。耶教“原罪”观念,固有其深刻之处,但不若中国“大欲”观念之切近情理,而且以“天命”之下万物之“自己”——男女各自之“自己”之间的本质关系,受到“(上)天(命)”之保护,也有自身的理路。

“天命之为性”(《中庸》)。“性”乃是万物之“本性”,万物之“自己”,既得自于“天”,就带有某种“神圣性”,匹夫(凡人)不可夺也。

“命名”乃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当然,具体起名字都是“人为”的,这样“名”就有“正”与“不正-邪”的区别,“名”如果“正”了,这个“名”也就具有“神圣性”。

何谓“神圣性”?这里“神圣”相对于“世俗”而言,“神圣”与“凡人”相对。

古代希腊对于“凡人”与“神圣”二者区分得比较清楚。“凡人”和“神圣”都是“生命体”,只是“凡人”的生命比较短暂,生活的能力比较弱,处境也比较悲惨;相对而言,奥林匹斯山上的“诸神(圣)”活得较长,力量较大,处境也比较快乐。古代希腊人有一种朦胧的观念,“凡人”是“有死的”,“诸神”是“不死的”。在这个意义下,凡生命力超出凡人的,都具有某种神圣性。古人没有望远镜,抬眼望天,天空的日月星辰,似乎亘古不变,而俯视大地万物,却如过眼云烟,瞬息万变,于是形成一个观念,“天”是永恒的,因而是神圣的,“地”则是变幻的,因而是世俗的。古代希腊的“望天者”——那些经常做哲学思考的人,或因观察天象,或只是昂头思想,常无视足下之坑坑洼洼而跌倒,遂得此雅号——如此,中国的“天不变,道亦不变”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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