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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和而不同”的实质是尊重公民的权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宝贵的思想资源。所谓“和而不同”,指“和”不等于“同”,“同”是无差异,千篇一律,高度同一,“和”则是不同思想的对立统一。易言之即:和合相处,并不扼杀不同意见;观点不同,并不妨碍和谐共存。作为亦此亦彼、对话共赢的思维方法,它是对曾经盛行的非此即彼、势不两立的思维方式的否定;作为包含着尊重每个公民权利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它是对一度流行的只讲统一、抹杀差异,只讲安定团结、无视生动活泼的片面的思想理念的扬弃和超越。现在讲社会和谐,更多地是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和而不同,实际上,和而不同还有更深的含义。
“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左传·昭公二年》记载了晏子对齐王解释“和”的要义:臣民对君主的“和”不是事事处处都附和君主的意见,孔子甚至把“和而不同”扩展为政治生活以外的人生处世准则。“和而不同”不仅是中国古代优秀的政治遗产,更是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和价值理念之一。比如《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当今,我国已签署、加入了世界几乎所有的人权公约。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我们理应以开放的胸怀融入到普世价值中去。现代政治文明的思想基石是自由,自由不是无拘无束、无法无天,而是确保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得到法律尊重。人人都有坚持自己思想的自由,但没有剥夺他人思想的自由;“我虽然反对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因此,自由既强调自尊,又强调自律;既追求自我实现,又懂得宽容他人;不但克制自己保护反对意见,而且努力习惯并乐于听取不同意见。多元共存,不同而和,成为自由概念的应有之义。世界通行的许多人权公约都以此为蓝本。
其实,“和而不同”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一贯倡导“民主集中”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都是这项原则的政治实践。但由于种种原因,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在一段历史时期遭到严重异化,小平同志改革开放后一再强调:“一个执政党最怕听不到不同声音。”当今我们倡导和谐,就是对民主集中、多样统一、“和而不同”思想的重大推进。
倡导“和而不同”,有两点关系必须处理好。一是对于掌握着“和”的集中权的领导层而言,要有雅量容纳不同意见,尤其是反对意见。二是对于追求“不同”的个体权利的被领导层而言,也应有胸襟接受别人的否定意见,包括领导层集中众意后作出的否定自己意见的意见。
由于历史的惯性,当下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经常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思想误区。如一些领导同志往往把“和谐”理解为“同一”、无条件服从,他们以“和谐”为名压制不同意见,对思维活跃、经常提不同意见的下级总是怀有成见,甚至给小鞋穿,而对处处附和自己的溜须拍马者则视若心腹,委以重任。流风所被,乃至于学界的一些所谓“名师”、“大腕”也容不得弟子、后学的半点不同意见,即便同仁之间也常常因观点不同而反目相向。还有一些人总是戴着“左”或右的有色眼镜,对实事求是的独立思考动辄上纲上线,甚至利用行政手段加以扼杀。殊不知,禁止不同意见的多样共存,只能离和谐社会的建构愈来愈远,指望通过思想的绝对同一实现和谐,无异于缘木求鱼。
人天生一副大脑,大脑的天性就是思想。自由自在地思想固然不便于驾驭,但不允许大家思想的后果更加可怕,它不仅意味着全民的社会责任的缺席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创造活力的丧失,还会带来言不由衷、假话盛行、诚信缺失的道德危机。这是被中外历史早已证明了的。正如“乱生于多欲”、“罪莫大于多欲”,而“人之欲多者,其可得用亦多”,“善为上者,能令人得欲无穷,其可得用亦无穷”一样,对于容易产生麻烦的独立思考,科学的政治之道是因势利导,鼓励其充分表达,进而集思广益,为我所用,既使“和而不同”,又使“不同而和”。从而,天下盛衰、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操和社会责任感得到高扬,心口一致、实事求是的道德精神和社会风气得到培育,全民族、全社会的创造力得到激活,整个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充分生长。(作者 祁志祥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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