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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超生子女入学受限”开了个坏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光明网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郑州市教育局召开2008年教育工作会,对今年的教育工作进行部署。郑州市教育局局长司福亭说,今年在解决进城务工子女在郑州入学的问题上,将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在郑州上学将受到限制,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河南商报》) 
  对外来务 
工人员超生子女的入学进行限制,郑州的做法令人吃惊。超生的是大人,跟孩子何干?孩子没有选择自己出生与否的权力,却要为此承担“入学受限”的后果或者说是“惩罚”,合理吗?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请问郑州市教育局,你有什么权力剥夺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你所谓的“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条件”是否合法?
  对超生子女的入学进行限制,本身就是对超生子女的歧视。同时,我们注意到,这一“超常待遇”只由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而当地的市民却无须受到这方面的限制。这是否是在搞双重标准?是否是在人为地加大城乡之间的鸿沟、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相对于城市里的市民,外来务工者是更应该保护的弱势群体,现在怎么却成了被限制、被欺负的对象?
  孩子不仅属于他们的父母,更是属于整个国家、属于整个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对教育设限都是极其短视的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确实给城市里的学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对此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应是积极加大教育的投入、扩大教育的规模,而不是削足适履,靠剥夺部分人的受教育权来寻求表面上的“平衡”。否则,长此以往,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以惩罚孩子来惩罚超生父母,实际上惩罚的是国家和未来,最终惩罚的也是自己。
  并且,我们还要警惕由此带来的“蝴蝶效应”。既然教育都可以拿“超生”来设限,还有什么不公正待遇不能假此而行?比如超生子女不得参加医疗保险;超生子女不得上重点大学;甚至为了节约运力,超生子女春运期间不得乘坐火车等等等等。“超生子女入学受限”实在是开了个坏头。这样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做法应当立即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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