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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肖擎:安全是儿童的最基本权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作者:肖擎

7日9时许,湖南省湘潭辖内的湘乡市私立育才中学发生严重校园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事情还在处理之中,生命丧失会让人觉得悲伤,而他们是含苞未放的生命,更加让人觉得悲凉与哀痛。

孩子的笑靥在照片上凝固,生命成为一个冰冷的数字。现在的孩子大多是家庭的唯一,孩子没有了,唯一性被破坏,撕心裂肺的哭喊、痛不欲生的面容,毁灭性打击带给家庭的创痛被残忍地摆在我们面前。人从此要长久地活在思念里,这是多么难熬的事情。

他们是学生,他们更是儿童。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是儿童。这起事件之所以让人觉得特别痛心,既因儿童处在歌唱快乐和无边梦想的年纪,还因儿童上学是在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学校是他们学习的场所,也应该是他们的庇护之所。他们的生命在这里受到威胁、终止,这让人不可接受,不论事故属于什么样的性质。

联系更多事例来看,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正面临各种风险。昨天有报道称,最近深圳发生多起学生被绑架案,两名儿童遭劫匪撕票,恐慌的情绪在校园弥漫。我们也时常听闻孩子被拐卖,公安部从今年4月起组织打击拐卖儿童专项行动,到10月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 1840起,解救被拐儿童达到2169名,这也显示问题的严重。另外,灾害致使儿童殒命,学校建筑质量不可靠、食物不安全等因素都使得儿童生命面临各种风险,甚至还有一些孩子被置于凌虐、性侵等非传统威胁的场合,成为社会难以承受的伤痛与耻辱。

今天,我们不会对这样的常识感到陌生: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员,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因为他们特别弱小,所以他们作为人的权益更加需要精心呵护,予以完备的照料。一个人到底拥有多少项权利,难以尽数,但毫无疑问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儿童来说,没有什么比弱小生命本身的安全更为基本的了。当危机蛰伏于校园,当伤害不时从各个方向伸向他们,当从一个婴孩长为成人可能要充满各种危险,花蕾被摧折的几率变大,人类文明就要被一次次灼痛,儿童生命的不安全是社会最难以承受之重。

目前世界已有很多国家将国际上关于儿童权益的规约,以不同方式纳入内部法律,强调保障青少年和儿童免于暴力、虐待、辱骂、歧视、剥削。一般来说,家庭、学校为儿童的成长承担责任,但当儿童权益受损成为难以禁绝的社会现象,影响人心对于美好的感受时,我们就要回到 “国家是儿童最高的监护人”这一原则上来。人类创设国家,国家又创设各种力量,它们保护公民,并提供给他们发展的环境。如果国家是人最大的依托,那么国家以及它所创设的保护性力量都应以更大的行动把儿童带出苦难,让孩子们存活第一,给他们教育,让他们发展。这并非我们自身,而是人类无可异议的共识与要求。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人类的希望,当我们十分顺口地说这些话时,不应忘记,我们说的不是一个“花朵”的概念,而是指每一个花朵都应享受阳光,都要安然地生长与开放。生命是我们的基础,如果儿童的生命也变得不安全,“前途”二字就将让人感到迷茫,让孩子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我们仍然要为这一未竟事业付出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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