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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6小时工作制不如弹性工作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国网  作者:汀滢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我国从1960年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至今已历时48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副校长姒健敏建议,有必要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建立起按劳动种类分类、按劳动内容分层、按劳动需要分时段、全国统一的6小时工作制。(《浙江日报》3月19日)
6小时工作制的建议引起一片叫好,然则却也并不叫座,大部分人虽然表示赞同但也指出这一建议不现实。觉得不现实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在当下我们国家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度,而即使是8小时工作制在现实中也无法也没有得到很好很彻底的落实。
当下社会,人们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大致可分为几种类型,能完全享受《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者多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吃公饭的人群,生活在8小时工作制规定内却经常要加班加点工作的是一些私企外企公司职员;而根据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处于中国基层的农民工工作的显著特征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8至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9至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对于这个人群来说,工作时间只是个省略号而已。
在这种极度混乱现实情况下,来探讨6小时工作制是否可行很不合时宜,忽略了8小时侯工作制名存实亡的窘境。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飞速发展以及就业压力不断上升等因素,8小时工作制已与21世纪的中国劳动者渐行渐远。 《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确实需要加班的,必须和工会协商,征得工会同意,而且加班必须建立在工人自愿的基础上,每天加班时间最多也不能超过3个小时。 然而,一份中国知名就业网站招聘网上公布的,针对15000人进行的网上调查发现,约有四成受访者经常主动加班。 之所以出现这种效应,一方面是“劳模”式的价值评判标准带来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也是就业困境下保护“饭碗”的一种“自愿”行为。 因此,探讨或实施6小时工作制必定遭遇行而不通的尴尬,在全社会上根本无法推行开来,“胎死”于现实困境。如果真要实施,恐怕也只成为原本能尽享8小时工作制的人群,比如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独享的“特权”。而于其他人群而言,6小时工作制只是个美丽的泡沫——可看却不可触及而已。
其实,研究探讨6小时工作制,远不如研究弹性工作制和错时更现实一些——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这种工作制从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在欧美得到稳定的发展,美国一些脑力劳动占重要地位的行业也在推行弹性工作制。到20世纪90年代,有大约40%的大公司采用弹性工作制。于我们国家的国情而言,至少可以避开一早一晚上下班高峰问题,可以缓解某些城市不堪重负的交通压力,也可缓解8小时工作制下人们麻木守时靠点工作效率低下的杂乱困局。(王枪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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