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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公民的身子和城管的面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早报  作者:秋痕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王琳 
  4月23日晚,南京两位市民因为讽刺执法的城管,被栖霞区十几名城管人员围殴,导致其中一位市民大便失禁、右臂骨折。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之后,舆论大哗,社会质疑与声讨之声四起。“五一”期间,栖霞区委、区政府对市容系统进行了整顿,区委书记梁学忠痛心疾首地表示,此次打人事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要严惩野蛮执法者。梁还强调,“以后谁给栖霞区、给城管队伍抹黑,就撤谁的职。”(综合《现代快报》近日系列报道)
  俗语云,“人要脸,树要皮”,“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说的都是面子问题。鲁迅先生也曾云,“面子是中国精神的纲领。”国人爱面子,护面子,举世皆知。美国人明恩溥著有《中国人的素质》一书,开卷第一篇就是《面子要紧》,他认为面子问题是一把打开中国人许多重要素质的钥匙。
  当南京两市民以言语讽刺伤及了城管的面子之后,我们可以想见城管队员们的“义愤填膺”。“不蒸馒头争口气”,于是乎副科长带领一帮队员折回原地,以一顿围殴伤害了两市民的身子。城管队员们似乎赢得了他们所需要的“面子”,却又因媒体的曝光而失去了更多的“面子”。
  “爱面子”这一有着深远影响的民族传统,也深深地烙印在现代行政系统里。以南京城管打人的善后处理为例,所谓“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不就是“给栖霞区、给城管队伍抹了黑”嘛?如此,相应官员的面子上怎么过得去?然而,在这样一种“严惩”和“撤职”的理由中,政府的“面子”是顾到了,公民的身子却不见了。
  用法学术语来表达,“城管打人”实则伤害了双重客体,一是公民的人身权,二是城管的执法文明与执法公正。在集体意识笼罩中国社会的30多年前,包括人身权在内的公民权利基本被“民族大义”或“国家利益”所遮蔽。而行政官员则被当然作为民族与国家的代言人。官员的面子由此也就成了民族的面子、国家的面子。基于对权力的掌控,官员可以很方便地以其权力强迫个人服从。“谁跟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看”,这句流传甚广的口号曾令国人记忆犹深。以“伤民众面子”的方式来防止和治理“民众伤政府的面子”,至今仍留存于一些行政官员脑海中,成为行政决策的指导思想。湖南嘉禾拆迁事件曾为此作下注脚,南京城管打人事件又为此提供了一则新的例证。
  所谓“影响极坏”,城管施暴是源头,媒体报道是关键。设若没有媒体跟进,也就不可能有来自全国各地对施暴者的声讨。只要“影响不大”,大抵在栖霞区一些领导的眼里,栖霞区和城管队伍也不致今天这么“黑”,“严惩野蛮执法者”相应也就变得不再那么必要。
  问题在于,国家法律禁止的究竟是“野蛮执法”,还是“影响极坏”?国家法度所保护的,究竟是公民的身子,还是执法者的面子?梁书记的言谈中无不透露出对“政府面子受损”的痛心疾首,却无一言是对公民受损的身子心痛而自责,至少在我目之所及的新闻报道中还没有看到。当公民的人身权在城管打人事件的“治理整顿”善后中被有意忽略,这样的“整顿”又如何让公众相信公权力能够尽职尽责保护好公民权利?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南京城管打人事件的善后还远未得到网民们的谅解。栖霞区的城管依然很没有“面子”。只顾维护自己的“面子”,而不重视公众的“身子”,注定无法挽回已失去的“面子”。用句俗语来评价,这就叫“死要面子活受罪”。
  与南京栖霞区城管处于同样尴尬境遇的,还有一心要维护自己面子的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镇坪华南虎照”的真伪,已经是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国家林业局专程派出的考察队前段时间还在镇坪的丛林里出没,这些专家们为维护林业系统的“面子”而继续作着无畏的努力。陕西省林业厅则采取鸵鸟策略,以为把自己的头深深地埋在沙丘里,“面子”就可确保不失。殊不知,在陕西林业厅埋头沉默的同时,就已没了“面子”。
  放下面子,向受害的市民真诚地道个歉,并以制度来确保公权力的行使是在保障公众的身子和面子,行政的面子和官员的面子就会自然回来。放不下面子,无视公众的合法权益,面子只会离行政和官员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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