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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品生活网:警惕“拜金主义” 文化需要道德之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人民网  作者:Jina  版权声明,必须查看=>点击进入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文化的繁荣兴盛。在歆享璀璨文明成果的精神家园中,我们应恪守“文以载道”的风骨,让社会主义文化始终在道德之光的烛照下,充满生命力地不辍前行。

      文化艺术是民族精神的火炬,人民奋进的号角。在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建构高尚的社会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文化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下中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市场经济活动的弱点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导致价值观的扭曲;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形式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特别是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更加突出;实行改革开放,国外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文化也会乘虚而入;我国长期存在的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包括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也会沉渣泛起。因此, 让道德之光烛照文化,首先应该深刻反思文化现代性与民族精神传统、文化产业化和思想道德建设相互滋养,并驾齐驱的客观必然性,深刻把握文艺创作与文明传承、道德教化之间的整体观和统一性,激活文艺生产的活力,激发作家、艺术家的创作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实现“在人民的历史创造中进行艺术的创造,在人民的进步中造就艺术的进步”。 

      让道德之光烛照文化,必须察省当下的文化生产,加强文化规范。文化的社会生产力必须植根于“爱国为民、创新求真、扶善扬美、修身敬业、崇德尚艺”的土壤中,以德艺双馨为总体准则,强化艺术的审美陶冶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文艺生产和消费的主潮边缘,存在着一些让人忧思的不和谐音符:如兜售个人“隐私”的色情、暴力创作之风,如蔓衍网络空间、丢弃社会责任,抽空社会内涵的“私人化写作”;少数作品对历史采取虚无主义态度的歪曲和“戏说”。文学创作和评论中也存在着商业化、人情化、庸俗化、广告化的写作;有些文艺创作和文艺演出,为了获得一己之利,表现出对粗俗丑陋现象的迎合和谄媚,放弃人生理想和艺术精神的追求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守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积极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健康文化氛围。真实形象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冷然思索和人民群众的火热生活,永远不会失落他们的生命力。各种文艺评论、评介、评奖中,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应是首先提出的题中应有之义。各类文艺作品的生产,更应该跳出所谓“市场”圈囿,以其独特形式和艺术魅力去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美无疆,去用心发掘人民群众开拓进取、感人至深的众生百态,给受众以道德启迪和灵魂震撼。

      在思想解放的变革时代,权威和冷面孔,媚俗和商业化都不是文化转型的“路标”。我们要让道德之光烛照文化,呼唤社会理性和人文关怀,以“祛除受众精神之迷魅”的文化导向。社会主义文化转型应该着力提升大众的文化觉悟,促进人们自由发展和完善。文化的道德教化本身无法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和控制性,其内容并不直接指涉个体行为的道德控制,而是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受众的道德智识,激发他们的道德理性和自觉自律。和传统的道德教育模式相比,无论是接受何种文化产品,文化消费者都不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凭借生活经验参与到灵魂对话之中,使道德发现和道德觉悟成为他现实世界的真实感悟和信条,不断敞亮其个体德性生成的精神空间。

      因此,我们的文化导向必须尊重文化和每个文化消费者的话语权,营造平等、自由、宽容的文化情境,使之成为各种先进文化和现代立场冲突与交融的宽广平台,让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成为平等参与、表达倾听、理解沟通的道德实践的一种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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